广州拟征"扬尘费"听证会下月举行

发布时间: 2014-10-09 10:33:42  |  来源: 南方日报  |  作者: 刘茜  |  责任编辑: 方青
关键词: VOCs 旁听 扬尘费 建筑施工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南方日报讯 (记者/刘茜 通讯员/穗环宣)昨日,广州市环保局在官网上发布征收“扬尘费”听证公告,欢迎市民报名参加听证。希望广泛、深入听取企业及公众代表意见,与企业及公众代表进行沟通交流,科学、民主决策。

据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市环保局制定了广州市建筑施工扬尘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核算办法,进而以此为基础征收建筑施工扬尘和VOCs排污费,希望通过经济手段促使排污者加强经营管理,减少建筑施工扬尘和VOCs的排放,改善广州环境空气质量。

目前广州环保局承办的“征收建筑施工扬尘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费”工作已纳入《广州市人民政府201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广州市人民政府201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目录》,经市政府同意,将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省政府令第183号)、《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政府令〔2010〕39号)举行决策听证会。也就是说“扬尘费”征收进入决策听证会阶段。

据介绍,听证会将以现场会议形式,于2014年11月下旬在广州市环保局(环市中路311号)1601会议室举行。

本次听证会共设听证代表15名,由市民代表、相关企业代表、专家学者、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组成。其中:市民代表及相关企业代表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产生,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由市环保局聘请或委托推荐产生。

本次听证会共设旁听人员20名,分邀请旁听和报名旁听2类。邀请旁听人员由环保局负责邀请参加听证会,报名旁听人员由环保局按照报名登记的先后顺序确定。

报名时间:10月8日至10月15日

报名地点: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广州市环市中路311号)

报名邮箱:

3087990137@qq.com

联系电话:83203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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