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采石场扬尘排污费10月将开征

发布时间: 2014-09-18 11:15:56  |  来源: 南方日报  |  作者: 刘茜  |  责任编辑: 方青
关键词: 扬尘 污染当量 采石场 VOCs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南方日报讯 (记者/刘茜通讯员/穗环宣)昨日广州环保局官网宣布,从今年10月起,广州市将全面开征采石场扬尘排污费。与此同时,《建筑施工扬尘征收排污费政策公开征询意见》也在网上挂出。有关人士认为,虽然本来8月底开征的扬尘费因种种原因未能实施,但从采石场地开始试点征收,也说明了政府征收扬尘费的决心。

全市采石场有11个

据了解,广州市现有11个采石场,2013年总生产规模为605万立方米,主要分布在增城、花都、从化三地。采石场在生产过程中扬尘排放量大,对大气环境污染较重。对采石场征收扬尘排污费,是运用环境经济政策抑制扬尘污染的有效措施。

根据《广州市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方案(2012—2016年)》要求,市环保局对采石场扬尘排放量的核算方法进行了专题研究,目前《广州市采石场扬尘排放量核算办法》已获环保部批复同意,并进行了公示。

采石场扬尘基本属于无组织排放,排放环节多,扬尘排放量的核算采用了排放系数法,通过计算采场、运输、加工、堆场(包括排土场)环节产生的扬尘排放量加总核算,按《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中“一般性粉尘”计征收费,每4千克为1污染当量,每污染当量的征收标准为0.6元。

环保局已于近期组织相关区、县级市环保部门和采石场的负责人进行了政策宣贯和业务培训,从今年10月起,广州市将全面开征采石场扬尘排污费。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提出了“探索实施扬尘排污收费管理制度”、“建立完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当量核算方法,逐步征收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等措施,并将本决策纳入今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征收政策公开征询意见

由于建筑施工扬尘和绝大部分VOCs是无组织排放污染物,难以监测并核定排放量,国家也未出台核算办法,国内大多数城市一直没有开征相关的排污费。去年年底,省环境保护厅批复广州先行开展政策试点以来,市环保局组织开展了细致的调研论证,在环保部和省厅指导支持下,参考国内兄弟城市经验,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制定了《广州市建筑施工扬尘排放量核算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广州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中三苯排放量核算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建筑施工扬尘排污费以直接造成扬尘排放的施工单位为征收对象,每4千克粉尘为1污染当量;VOCs排污费的征收对象为石油炼制、油品储运及销售、汽车船舶制造等企业,以0.05千克苯,0.18千克甲苯,0.27千克二甲苯为1污染当量;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均为0.6元。

广州环保部门有关负责人说,广州扬尘费将从采石场开始也可以说是征收扬尘费的试点。但征收城市扬尘费防治污染是一种趋势,在全市征收具体方案还未出台,目前该项收费工作已经列入今年广州15项重大决策之一,征收前会广泛征求民意,并举行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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