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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听证会现场征求意见,市民各抒己见
停车熄火难罚 重污染天当停课
本报记者徐小怗 见习记者邵艺 通讯员褚方樵
关于机动车怠速熄火规定的必要性和可操作性如何?摩托车是否应当与其他机动车一样实行环保检验分类合格标志管理?对餐饮服务项目布局、污染防治措施等规定是否合理、可行?备受瞩目的新版江苏省《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近日举行。
旧版《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于2005年6月5日起实施,至今已经9年多,对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起到了推动作用,但在环境监管实践中也存在一些困惑。
此次修订旨在建立以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制度为核心,以排污许可证制度为抓手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鼓励企业和公众共同参与。这次的听证会邀请了10位业内专家和人大代表,20多位普通市民发表了意见。
停车三分钟谁来监督?
新版《条例(草案)》规定:提倡环保驾驶。在学校、宾馆、商场、公园、办公场所、社区、医院的周边和停车场等不影响车辆正常行驶的地段,机动车驾驶员在停车3分钟以上时,应当熄灭发动机。
关于机动车怠速熄火规定的必要性和可操作性如何?能否对违反规定者设定处罚?停车3分钟以上怠速熄火成为此次听证会各方代表重点讨论的条款之一。
正方:增加污染
南京农业大学车辆工程专业教授、江苏汽车工程学会常务理事鲁植雄从事的是汽车教学和科研方面的工作,他是本次参与讨论的听证会代表之一。对于“机动车停车超3分钟是否应该熄火”,鲁植雄态度明确:“我支持如果停车超过3分钟,应该熄火。”
鲁植雄告诉记者,这是从他的专业领域来考虑的。“因为汽车怠速时,尾气的排放量是正常行驶的2倍~3倍以上。随着汽车使用年限的增长,这个比例会进一步加大。”此外,汽车怠速还会浪费燃油。“以1.8升的发动机为例,每小时要耗费0.7升~0.9升的燃油。”
市民董俊辉认为,设立机动车迨速熄火规定很有必要,通过对新版《条例(草案)》的宣传,达到实现公众统一认识的作用;不必要设定处罚和处罚标准,因为可操作性较差。
反方:执行太难
听证代表、南京脑科医院杂志编辑姚亦锋在听证会上表示,在对待汽车怠速熄火这一点上不应该一刀切。
姚亦锋说:“有些运送食品的车辆,或者专门给学校学生送饭菜的车辆,如果3分钟熄火的话,要是里面的饭菜变坏,谁来埋单?这就成问题。”姚亦锋认为,可以考虑把时间延长到10分钟,而不是3分钟一刀切。
“作为立法条例,3分钟怠速熄火在可操作性上还值得商榷。”东南大学教师杨丹提出了不同意见,“怠速时间如何监控?执法人员如何定位?这些技术细节都还需要进一步深化确认。如果没有可操作性,仓促形成法规,也只能是一纸空文。”
有市民代表在听证会后发出疑问:既然没有制定处罚标准,机动车停车超3分钟熄火这项规定出台的意义在哪里?夏天或冬天熄火,没有空调,要是有小宝宝在车里怎么办?有没有更人性化的方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