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了什么?专访环科院柴发合

发布时间: 2014-09-17 14:55:48  |  来源: 中国环境报  |  作者: 王玮 李成思  |  责任编辑: 环境
关键词: 大气污染防治法 大气污染防治 重污染天气 重点污染物 污染因子 大气颗粒物

原标题: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了什么?

        ——专访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柴发合

征求意见稿根据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变化,按照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要求,充分借鉴《环境保护法》修订经验,进一步突出重点,进行了再次修改,努力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长效措施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

征求意见稿由原来的66条扩充至102条,并将章节进行了调整:新设“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重污染天气应对”两个章节;将燃煤、机动车、废气、尘和恶臭等大气污染防治内容合并,形成“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一章,分节规范燃煤、工业、机动车船、扬尘和其他大气污染防治内容。

总体来看,目前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主要遵循改善质量,保障健康;强化责任,完善制度;多源监管,全程控制;多措并举,综合防治的原则。

数易其稿,由66条扩充至102条

记者:《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是如何出炉的?您认为修改得怎么样?

柴发合:2006年,我们开始了《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现行大气法)的修订工作,在系统论证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实地调研各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各地区各部门意见,数易其稿。

2010年1月,经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向国务院法制办报送了修订建议稿,重点就完善排污许可制度、加大处罚力度、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等方面进行了修改。

2010年,国务院法制办征求了国务院各部门、重点企业、部分地区的意见,收到反馈意见712条,主要集中在总量控制制度、部门职能交叉、公益诉讼制度、气候变化等方面。

2013年以来,根据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变化,按照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要求,充分借鉴《环境保护法》修订经验,进一步突出重点,进行了再次修改,努力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长效措施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

征求意见稿由原来的66条扩充至102条,并将章节进行了调整:新设“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重污染天气应对”两个章节;将燃煤、机动车、废气、尘和恶臭等大气污染防治内容合并,形成“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一章,分节规范燃煤、工业、机动车船、扬尘和其他大气污染防治内容。

总体来看,目前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紧密围绕改善质量,保障健康;强化责任,完善制度;多源监管,全程控制;多措并举,综合防治的原则。

针对现行大气法存在的管控的污染因子较为单一、缺乏大气污染防治区域协作机制、机动车污染防治的规定过于原则与管理脱节、缺乏重污染天气应对内容以及对环境违法起不到应有的震慑作用等问题,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加强了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强化燃煤、工业、机动车船和扬尘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突出了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和重污染天气应对,通过强化法律责任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于改善我国面临的区域性复合型大气污染具有重要意义。

1   2   3   4   5   下一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