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要求

发布时间: 2014-09-25 10:18:24  |  来源: 中国环境报  |  作者: 姚伊乐  |  责任编辑: 环境
关键词: 山西省 发改委 低热值煤 环评 颗粒物浓度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原标题:山西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要求

        开展重大规划环评省际会商

本报记者姚伊乐报道山西省发改委在低热值煤发电“十二五”规划环评工作中,与北京市和河北省发改部门开展省际会商。

据悉,《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要求建立京津冀、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组织实施环评会商。环境保护部也制定出台了相关规定,落实环评会商要求。

根据规划环评预测,在不考虑区域削减措施情况下,山西省低热值煤发电“十二五”规划实施后,将造成北京市和河北省主要大气污染物和颗粒物浓度上升,对北京市最大贡献值占标率约为0.83%,对河北省最大贡献值占标率约为1.37%。

为此,负责编制规划的山西省发改委根据规划环评初步成果,积极开展省际会商,分别致函北京市和河北省发改委并组织座谈。北京市和河北省发改委在征求了环保部门意见后,正式函复了会商意见,就进一步减缓跨界大气环境影响提出了具体建议,要求收严环境准入标准、强化区域削减措施等。山西省发改委在规划环评修改完善过程中采纳了会商意见,并对规划方案进行了优化调整。

环境保护部在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对规划环评进行审查时,邀请北京市和河北省发改委代表参加审查,相关会商要求均得到了审查意见的确认,并在控制发展规模、优化规划布局、调整建设时序、加强准入和环保要求等具体建议中加以强化和落实。

据了解,环评会商是区域联防联控和提升规划环评源头防范效力的重要手段,环境保护部将继续参与和推进规划环评会商工作,促进区域大气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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