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大气污染防治法》应怎样“大修”

2013年06月08日15:29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排污许可证制度 大修 大气污染防治法 超标排污 偷排 环境损害 排污者 许可证 大气法 企业排污

距上次修订已有13年,中国空气污染特征发生巨大改变

入夏以来,虽然污染物扩散条件比秋冬季节要好,但北京、河北等地仍然不时遭遇严重灰霾天气。6月2日是星期日,北京的天空整天都是灰蒙蒙一片,能见度很差,空气质量为严重污染,很多原本准备带孩子外出游玩的家长望而却步。

面对非常严峻的大气污染形势,多名环保专家强调,法律是解决环境污染的最重要的手段,《大气污染防治法》距上次修订已有13年,中国空气污染特征已发生巨大改变,由典型的煤烟型污染向复合型污染转变,空气污染的环境风险在大幅度上升,这部法律的修订应当尽快进行。

政府责任——

现状:《大气污染防治法》虽有规定,但重点城市空气质量限期达标未落实

建议:全面加强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制度,建立评估、考核和追责机制,并把结果向全社会公开

我国1987年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法》,1995年、2000年分别对这部法律作了修订。1987年的法律条文为41条,经过两次修改,2000年时增至66条。

2006年,《大气污染防治法》进入修改程序。环保部组织专家做前期工作,准备对2000年的大气法进行修订。2010年1月,修改草案由环保部报国务院法制办后,处于“排期”状态。

中国环境科学院副院长柴发合说:“那个时候我们已经看到了中国大气污染在发生变化,有很多问题需要重新的认识和定位,法律也需要重新调整。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法律到现在还没有修改完成。”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副理事长、环保部原总工程师杨朝飞表示,2006年提出对大气法作进一步的修改,当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没有引起足够重视,虽然纳入到立法计划,但是迟迟没有推进。去年年底和今年年初我国发生大面积严重灰霾,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大反响。十八大召开后,生态文明建设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环境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领域,国家对环境保护工作越加重视。“现在看,大气法纳入立法议程的条件成熟了,估计今后修改大气法的步伐将会加快。”

《大气污染防治法》应如何“大修”?

专家们认为,首先应全面加强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制度,构建以空气质量达标规划以及执行为核心的地方空气污染防治机制,制定落实相应的政策和措施。

现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规定:“未达到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应当按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达到大气环境质量标准。该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限期达标规划,并可以根据国务院的授权或者规定,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按期实现达标规划。”

“当时提的只是重点城市,没有提所有的城市,也没有说到省。重点城市执行得怎么样?现在看来基本没有落实。”杨朝飞说,政府对大气污染防治负有主要责任,限期达标的制度核心是要落实政府的责任。“我建议一定要把评估机制、考核机制和追责机制明确下来。”

杨朝飞认为,必须要在立法中写清达标治理的规划由谁来制订、由谁来实施、由谁来审批、由谁来评估、由谁来考核、最终由谁来处罚。监督机制也很重要,不仅仅是针对评估、考核和处罚等,同时还要和信息公开结合起来,把结果向全社会公开,这种社会的压力是非常大的。

环保专家还建议,《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应强化达标管理的规定,并要求非达标区须采取更严格的政策和措施,包括更严格的排放标准、更严格的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总量控制涵盖更多的污染物等;应明确相关政府部门的责任,确保配备足够的资源,确保达标规划能够实施。

据柴发合介绍,环保部从去年开始,组织环境规划院等很多单位制定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办法,估计今年出台的可能性比较大。“把空气质量达标管理纳入到法制管理,是势在必行的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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