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十建议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 治理雾霾

2013年06月04日09:21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专家 雾霾 大气 大气治理 空气质量 修订 法律 大气法

5月27日,“立法治理雾霾——聚焦大气法修订” 中国可持续能源记者论坛在北京举办,中国环境科学院副院长柴发合,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副理事长、环保部原总工程师杨朝飞等在论坛上发言,建言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国发展门户网 焦梦 摄)

5月27日,“立法治理雾霾——聚焦大气法修订” 中国可持续能源记者论坛在北京举办,中国环境科学院副院长柴发合,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副理事长、环保部原总工程师杨朝飞等在论坛上发言,建言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国发展门户网 焦梦 摄)

中国发展门户网讯 (记者焦梦) 近日,一项旨在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的中国可持续能源记者论坛,得到来自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以“立法治理雾霾——聚焦大气法修订”为主题,提出了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十条建议。

我国现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于1987年制定,并于1995年和2000年进行了修订,多年来,对于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防治大气污染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自2000年以来,我国的大气污染特征开始由典型的煤烟型污染转向复合型污染,迫切需要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

《大气污染防治法》哪些方面还需要加强和完善?哪些法律障碍需要解决?如何更快地大幅减少污染,实现更清洁的空气?

在论坛上,中国清洁空气联盟秘书处主任解洪兴向与会的记者介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的十点核心建议,包括:

1.建立空气质量标准不断更新的长效机制;

2.全面加强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制度;

3.建立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不断更新的机制;

4.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强化企业排污的运营监管;

5.加大违法处罚力度,真正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

6.强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

7.鼓励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

8.建立鼓励地方实施更加严格的移动源排放标准的机制;

9.加强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油品质量标准制定和实施的管理;

10.建立机动车环保性能监督检查和不达标召回机制。

返回顶部文章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