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力争2022年消除重污染天气 治霾不力将追责

2014年02月13日14:37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湖北 意见 重污染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污染治理 排污许可证制度

应急管理

【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地方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

开展空气污染人群健康影响监测

我省将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管体系建设,于今年底前完成省控空气质量监测网的升级改造,明年起全面开展监测并向社会发布监测数据。

意见要求环保、气象部门加强合作,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并开展空气污染(雾霾)人群健康影响监测。

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地方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全省所有城市应制定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

资金投入

【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探索排污权抵押融资模式。】

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大气治污领域

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从哪里来?意见提出,拓宽投融资渠道,深化节能环保投融资体制改革,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探索排污权抵押融资模式,拓宽节能环保设施融资、租赁业务。

■监管举报

签订责任书

治理不力将追责

意见提出,省政府与各市(州)政府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定期考核并严格责任追究。对未通过考核的地区,由监察部门会同环保部门通报批评,并约谈地方政府及其相关负责人,听取说明,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未通过考核且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将追究其责任。

我省将建立和推行污染有奖举报制度,宣传、引导和鼓励公众监督各类违法排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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