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力争2022年消除重污染天气 治霾不力将追责

2014年02月13日14:37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湖北 意见 重污染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污染治理 排污许可证制度

原标题:湖北力争2022年消除重污染天气 签责任书治霾不力追责

长江商报消息武汉等4市须在6月底前出台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发生重污染要追责到人

■本报记者 罗婷

昨日,据省政府办公厅介绍,省政府已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力争到2022年,我省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基本达到或优于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意见要求,各地要制定实施空气质量达标规划以及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方案或行动计划。武汉、宜昌、襄阳、荆州应在今年6月底前,制定并印发实施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其他城市应在10月底前完成。

产业调整

【武汉市应重点研究推进武钢集团等企业的环保搬迁或改造。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

城市城区不再新建重污染型企业

根据意见,我省将优化区域工业布局,加快推进“两高一资”产业技术升级改造,严格禁止过剩产能新增项目用地。规范各类产业园区及城市新城、新区设立和布局,有序推进位于城市主城区的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或改造,到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市城区不再新建重污染型企业。武汉市应重点研究推进武钢集团等企业的环保搬迁或改造。

意见要求,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必须全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此外,我省还将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

意见还提出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到2017年,全省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要降到6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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