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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由市人大会议通过,将从3月1日起实施
首都治霾 立法约束
核心阅读
“任意排污,罚无上限!”“用严格的法规,应对严峻的大气环境!”
1月22日上午,经过三次审议的《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提交北京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大屏幕上打出表决结果:659票赞成,23票反对,14票弃权。《条例》明确,把“降低PM2.5浓度”作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提出从源头到末端全过程控制污染物排放,加快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打破常规:
人大三次审议
政协立法协商
这部将于3月1日起实施的地方性法规,被称为民生法。它事关政府职责、首都未来,事关每位市民的健康权、环境参与权,事关企业的发展权。
《条例》的起草修改,经历两年打磨,三次审议,一次协商,广泛听取社会意见。首都平均6到7天一次的空气重度污染,使《条例》从2013年立法之初,就广受关注。
《条例》由市政府起草,专门班子研究污染成因、构成,总结经验,借鉴国内外治理措施,结合制定《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广泛征求人民群众、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企业及民间环保组织的意见,认真听取环保专家、法律专家的意见,半年时间拿出草案。
人大三次审议破常规。一般情况下,省级人大常委会法规审议是“二审三通过”。鉴于本《条例》的重要性,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打破原有规定,分别于去年7月、9月、11月进行了三次审议。针对审议意见,工作机构调研论证,召开了各类座谈会、论证台、听证会多达20多次,并深入实际,反复调研。
政协首次实行立法协商。11月14日,北京市人大将几经修改的草案,向北京市委常委会进行了专题汇报。市委常委会决定,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新要求,草案交政协开展最广泛的立法协商。随即,5万多字的相关材料,一一送达政协委员们案头,32个界别组织了29次座谈会,市政协成立了专门工作班子,从700多位委员的意见中,梳理出上千条建议,形成了《关于北京市政协开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协商工作情况及主要意见建议的报告》。市人大认真研究,对法规草案的61条内容进行了83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