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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法修正
8月24日,中国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草案(下称“草案”)正式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草案内容显示,中国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将全面获得政府财政补贴,可再生能源发电的上网电价管理也将进一步完善。
周珂说:“可再生能源法正在修改,这次突出政府的一种宏观调控功能,重点是财政补贴,对此业内还有不同看法,认为过度强调行政性,是否与市场经济一致?我则坚持认为思路是对的,其实,在这方面美国落后于欧洲,尤其是英国可再生能源法走的远,强调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如电力、运输、供暖三个领域政府规定一些指标,但指标实施靠市场,如果经绿色许可,可再生能源代替传统的高碳能源,例如,企业发明一项技术替代传统能源,有绿色许可,就可进入市场交易,自己若不能解决,就到市场买,这降低了成本,为可再生能源增加活力。
日前,中国一官员说,英国2008年没完成可再生能源替代规划指标任务,政府把约80%的指标豁免了,表明通过市场机制运作,还是不成熟的,在英国这样市场机制比较发达的国家尚不成功,可想其在发展中国家的后果。可再生能源是高端经济领域,新事物刚产生就推向市场的思路是有缺陷的,比英国更坏的情况是可能走向反面,如果一旦实施不利,将有碍健康发展,所以,中国注重行政主导功能的思路在现阶段是对的。”
目前,《能源法》已经提交到国务院法制办,预计今年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审议。中国非常重视《节约能源法》、《能源法》。早在2005年,中国就了制定《可再生能源法》,能源问题是中国经济发展面临的严峻的瓶颈问题,解决瓶颈问题应把节约放在第一位,走独立自主的道路,发展低碳经济,在能源结构上寻找可保持恒定性的能源来替代不可再生的能源是大的方向,中国一定要发展。修改是因可再生能源法存在一些问题,与欧美有一定区别,结合中国实际问题,制定对策、法律。在可再生能源、规划环评全国立法是非常慎重的。所以专家主张各地方在大的框架下,应制定切实可性的法规细则。中国地域差距大,有的稳定性强,有的脆弱,各地可再生能源作为资源不同,不能全国一刀切。如风能,沿海地区、西部高原地区、中部、东部情况各不相同,而四川老阴天就不能建设太阳能。
其中,国家财政支持很重要,如风能,西部地区资源丰富,但经济上落后,比传统发电成本高,需要中央财政的支持,以后还可通过生态补偿机制解决,总之,需要宏观的合理指导安排。 (马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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