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人民网北京4月26日讯 (记者 毛磊 宋伟) 正在北京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向常委会组成人员提交了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实施情况意见和建议的报告。
2006年8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盛华仁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作了《关于跟踪检查有关环境保护法律实施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也提出意见和建议。
对此,国家环保总局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农业部、卫生部、三峡办、南水北调办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跟踪检查有关环境保护法律实施情况的报告》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整改落实措施,特别是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的落实。
为落实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国家环保总局已与全国31个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六大电力集团签订了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责任书,明确了总量削减的职责和任务,出台了水污染物和二氧化硫总量分配指导意见。目前,各省(区、市)已将减排指标分解落实到地市和重点排污企业,污染减排的约束性指标开始发挥导向作用。2006年,全国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增速明显减缓。
为把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进一步做好做实,国家环保总局将采取以下措施:
——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减排指标体系。改进统计方法,完善统计制度,着力做好重点污染源排污数据的统一采集、统一核定、统一公布,逐步形成科学的环境统计体系,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增强时效性;抓紧建立排污总量控制台账,及时掌握老污染削减和新污染增加动态变化情况,为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奠定基础。
——建立和完善准确的减排监测体系。为了准确核定污染减排总量,我局将占全国主要污染物工业排放负荷65%的污染源和城市污水处理厂,确定为国控重点污染源,并将向社会公布名单。要求所有新建燃煤电厂在建设配套脱硫设施的同时,必须同步安装烟气排放在线监测装置,所有国控重点污染源必须在2008年年底前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省、市、县三级也要分层次确定各自监测的重点污染源,各级地方环保部门要督促有条件的企业尽快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对没有安装的,要增加监督性监测频次,提高数据质量。
——建立和完善严格的减排考核体系。把强化政府责任作为完成污染减排目标的关键,尽快出台《"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考核办法》,配合有关部门建立问责制度,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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