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到2010年,我国将在全面保护现有林草植被的基础上,划定若干个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育保护面积372万公顷,完成治理任务1300万公顷,力争使重点治理地区生态状况明显改善。这是《全国防沙治沙规划(2005—2010年)》提出的奋斗目标。
《规划》要求,全国防沙治沙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保护和治理并重,以科技为先导,以法律为保障,以重点工程为突破口,促进沙区生态、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规划》将我国沙化土地划分为五大类型区:干旱沙漠边缘及绿洲类型区、半干旱沙地类型区、高原高寒沙化土地类型区、黄淮海平原半湿润、湿润沙地类型区、南方湿润沙地类型区,指出了不同类型区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根据不同类型区的特点,提出了具体的解决措施,包括封禁保护、营林造林、草地治理、小流域综合治理、水源及节水设施建设、生态移民、小城镇建设、沙区农村能源建设、发展沙产业等多方面。
《规划》确定了4项国家重点治沙工程和3项区域性及试点示范治理项目。4项国家重点治沙工程包括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四期工程,退耕还林工程、退牧还草工程,草原沙化防治工程。3项区域性及试点示范治理项目包括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建设、黄河故道沙化土地综合治理项目、南方湿润沙地治理示范点建设。
《规划》明确了防沙治沙的投资来源:一是国家重点实施的治理工程,按照国务院和有关部门批准的规划,由中央、地方和社会多渠道筹集资金。二是区域性和试点示范项目,主要依托国家重点工程进行建设。三是沙产业发展,主要靠调动多元投资主体的积极性,吸引民间资本投入,同时给予治沙贴息贷款扶持。
为了保证防沙治沙目标的实现,《规划》还制定了具体的保障措施,包括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含量;完善政策、活化机制;加强法制建设,依法防沙治沙;加强沙化土地监测和预警体系建设,为防沙治沙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等等。(郑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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