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下午,斯德哥尔摩公约中国履行办公室副主任庄国泰向《第一财经日报》透露,《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下称“NIP”)正在紧张编制,须在11月11日向公约秘书处递交。
“斯德哥尔摩公约”2001年5月决定在全世界范围内禁用或严格限用12种对人类、生物及自然环境危害最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与常规污染物不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在自然环境中极难降解,被生物体摄入后会沿着食物链浓缩富集,不仅致癌、致畸、致突变性,而且还具有内分泌干扰作用,对人类的影响会持续几代。
公约是继蒙特利尔议定书之后第二个对发展中国家提出明确减排义务和时间表等硬性任务的环境公约。2004年6月25日,我国第10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了批准我国加入“斯德哥尔摩公约”的决定,公约于2004年11月11日对我国正式生效。
国家环保总局国际司副司长岳瑞生对本报记者透露,目前,在一些重大议题的谈判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还存在较大分歧和尖锐矛盾:发达国家希望积极推动公约成效评估、不履约情事、增列新POPs以及协同增效等进程,而发展中国家则希望在资金、能力建设和技术援助等方面争取更多的权益,同时希望具有约束性的行动尽可能缓慢。
据了解,在公约控制和消除的12种POPs中,我国还存在氯丹、灭蚁灵、滴滴涕等农药的生产和使用。历史上存留下来的大量的含多氯联苯(PCB)的变压器、电容器亟待处理。钢铁、冶金、水泥、造纸等国民经济的主要支柱产业几乎都存在着公约明确要求控制和削减的二恶英的排放。而POPs废物、污染场地则由于历史原因和管理以及意识水平所限而广泛存在。
2003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了由国家环保总局牵头,外交部、国家发改委等11个部委组成的“NIP编制领导小组”,负责审议NIP制定过程中所涉国家宏观管理、法规和政策、部门协调及履约前期准备工作。
NIP编制组成员、北京大学环境学院教授胡建信介绍,目前NIP编制工作进展顺利,初步提出了我国为履行公约义务将应采取的控制、削减和淘汰目标、战略和行动计划及履约绩效评估指标,并参照公约推荐的实施计划框架导则,形成了国家实施计划初稿。
庄国泰表示,今后我国将逐渐加大对POPs排放企业的环境管理力度,淘汰一些落后工艺和产品,积极研发和推广替代品、替代技术和低污染物排放技术,通过履约工作努力实现“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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