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9月12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为了加强对市内排污的生产企业进行有效管理,促使排污者改变落后的生产工艺,开发应用新的技术,减少污染物的排放,该局昨天向社会公布了排污收费标准。
据市环保局有关人士介绍,排污收费制度也称征收排污费制度,它是指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以及向环境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排污者,按照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根据排污收费标准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设立的收费机关缴纳一定的治理污染或恢复环境破坏费用的法律制度,排污者排放污染物,损害和污染了环境,造成了外部不经济性,所以应缴纳排污费用以补偿污染损害造成的经济损失。
污水
1、污水排污费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计征,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7元。
2、对每一排放口征收污水排污费的污染物种类数,以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的顺序,最多不超过3项。其中,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征污水排污费的收费额加一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
废气
1、废气排污费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计算征收,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6元。
2、对每一排放口征收废气排污费的污染物种类数,以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的顺序,最多不超过3项。
3、对难以监测的烟尘,可按林格曼黑度征收排污费。每吨燃料的征收标准为:1级1元、2级3元、3级5元、4级10元、5级20元。
固体、危险废物
1、对无专用贮存或处置设施和专用贮存或处置设施达不到环境保护标准(即无防渗漏、防扬散、防流失设施)排放的工业固体废物,一次性征收固体废物排污费。每吨固体废物的征收标准为:冶炼渣25元、粉煤灰30元、炉渣25元、煤矸石5元、尾矿15元、其他渣(含半固态、液态废物)25元。
2、对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危险废物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次每吨1000元。
相关处罚规定
排污者未按照规定缴纳排污费的,由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其限期缴纳,并从滞纳之日起加收滞纳金。逾期拒不缴纳的,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并报经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记者姜艳秋)
《今晚报》 200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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