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副省长赵克志就该省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做出批示,明确指出二氧化硫污染治理的形势严峻,任务艰巨,明后两年缺电加剧,燃煤电厂建设问题必然突出,要求各有关部门在正视形势和问题的基础上,深入研究治理大气污染,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逐步实施。
山东省是全国二氧化硫和酸雨控制重点区域,去年全省二氧化硫排放量达183.6万吨。为此,该省加大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工作力度,组织编写了《山东“两控区”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十五”实施计划》,召开了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会议,将二氧化硫削减指标明确落实到市、县和企业,加强对电力企业的指导,加快电厂脱硫工程的建设力度,推动了全省二氧化硫污染治理工作的进展。但由于缺乏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国家有关电力集团公司脱硫计划与地方治污要求不一致,部分脱硫项目进展滞后,环保部门对发电企业排放二氧化硫的监控手段薄弱,全省二氧化硫排放量居高不下。
针对副省长赵克志的批示,山东省立即采取措施,对“两控区”内二氧化硫“十五”重点治理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了调查,对未开工项目和城市空气质量情况进行了通报,研究了具体的措施和意见。要求各市进一步加大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力度,在全省实行最严格的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按照“十五”期间分配的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指标,对各个火力发(热)电厂发放排污许可证,明确其允许排放量和削减量。严格控制新、扩、改建火力发电项目,对没有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指标的,不批准新建电厂;扩、改建的必须对其现役机组建设脱硫设施、削减总量或淘汰本企业小机组,腾出指标用于新机组建设。鼓励清洁能源发电机组、洁净煤燃烧技术发电机组的发展。对没有按两控区“十五”计划上脱硫设施的电厂,停止审批其所属电力公司的新、扩建电厂项目。“十一五”期间,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该省将根据当地允许的环境容量,运用排放绩效方法核定分配电厂的二氧化硫总量指标。
为了促进发电企业治理二氧化硫污染,山东省正在研究制定鼓励电厂建设脱硫装置的有关政策,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资金筹措机制,引导民间、国际等多渠道对重点二氧化硫污染治理项目投资。加快环保监控能力建设,建立省、市二氧化硫在线监控网络。“十五”期间现有重点二氧化硫污染源特别是100MW以上火电机组实行在线监测,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在2005年年底前,设区城市要逐步实现二氧化硫重点污染源监测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采集自动化和数据传递网络化。建立环境空气污染预警系统,实现实时监管和预报。对超过排放浓度标准和排放总量的单位,依法责令其限期治理,并进行处罚。对未按时完成脱硫计划的发电(热)厂,要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已上脱硫设施擅自停运的,坚决依法查处。同时逐步推行二氧化硫排放权交易制度,在实行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基础上,开展排污企业间二氧化硫排放指标有偿转让。对完成脱硫设施建设并能稳定运行的电厂,鼓励其优先交易腾出二氧化硫排污权,以降低其脱硫成本。 (记者 周雁凌 见习记者 季英德)
中国环境报 200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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