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90年代以来,平均每年因旱受灾耕地面积占全国耕地总面积的五分之一,平均每年因旱减产粮食280多亿公斤;全国600多座城市中有400多座城市缺水;北京已连续5年干旱少雨,出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最严峻的供水形势,给首都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带来很大隐患。”在5日开幕的政协十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全国政协常委、水利部副部长索丽生提供的数据让人们对建设节水型社会有了更深的思考,认为这项工作已刻不容缓。
全国政协常委陈勋儒指出,我国水资源既患寡又患不均,有四分之一国土面积缺水,十分之一地区的水资源仅能满足人类生存的基本需求。“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社会、经济、生态三大效益的统一,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到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关系到国内、国际环境的安定,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据了解,我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不足2200立方米,是世界人均水资源占有量的四分之一,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及水污染严重更加剧了水资源的短缺。与此同时,我国用水效率不高,浪费严重。2003年我国万元GDP用水量465立方米,是世界平均水平的4倍,工业万元增加值用水量218立方米,是发达国家的5至10倍,污水处理回用、海水、雨水利用等方面也处于较低水平。索丽生由此断言:我国节水潜力巨大。
严峻的水资源形势与目前节水水平的矛盾要求我们必须创新节水工作模式,索丽生提出,建设节水型社会是解决我国干旱缺水问题的战略举措。建设节水型社会的核心是形成有利于节水的体制和机制。与传统的主要依靠行政措施推动节水的做法不同,节水型社会的本质特征是建立以水权、水市场理论为基础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市场在水资源配置中的导向作用,形成以经济手段为主的节水机制,不断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
索丽生提出了建设节水型社会的主要措施:通过制定流域和区域水资源规划,明晰初始用水权;确定水资源的宏观控制指标和微观定额指标,明确各地区、各行业、各部门乃至各单位的水资源使用权指标,确定产品生产或服务的科学用水定额;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工程、经济、科技等多种措施,保证用水控制指标的实现;特别注意运用经济手段,发挥价格对促进节水的杠杆作用;通过制定规则,建立用水权交易市场,实行用水权有偿转让,引导水资源实现以节水、高效为目标的优化配置。
建设节水型社会需要政府的大力推动,也需要社会的广泛参与和支持。索丽生认为,无论是水资源短缺的地区还是水资源丰富的地区,都需要建设节水型社会,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价格杠杆只是节水的重要举措之一,为实现人水和谐相处的终极目标,在日常生产和生活过程中,人们必须树立节水意识和观念,坚决杜绝浪费水资源、污染水资源的现象。(顾瑞珍 李薇薇 张景勇)
新华网 2004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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