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动全国的沱江特大污染事故损失目前已初步核定,其结果为:直接经济损失约3亿元,生态环境恢复需5年时间。这是记者15日从正在此间召开的四川省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得知的消息。
今年2月至3月,位于长江上游一级支流沱江附近的四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化肥厂,违规技改并试生产,设备出现故障,氨氮含量超标数十倍的废水倾泻而下,导致沱江流域严重污染,造成简阳市、资阳市、内江市、资中县等地近百万群众饮用水暂停供应,沱江鱼类大量死亡的严重后果。
四川省副省长刘晓峰说,据事故损失的初步调查表明,内江、资阳等沿江地区近百万群众饮水中断时间为26天;沿江污染影响地区大量工业企业和服务行业停产,损失严重,直接经济损失约为3亿元;沱江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据专家估计,约需5年时间才能恢复到事故前的水平。
刘晓峰说,沱江特大污染事故是一起严重的环境污染事故,教训十分深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四川省环保局已对四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作出了罚款10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目前省政府正责成相关部门进一步明确责任,核实损失,提出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事故损失赔付工作方案。
据了解,沱江污染事故损失是随着污染持续时间的增长而逐渐扩大的。3月2日发现污染情况时,有关部门统计沿江死鱼约20万公斤,经济损失在160万元到200万元之间;3月下旬,各类经济损失已超过1亿元;4月13日,四川省认定经济损失为3亿元。(丛峰 刘海)
新华网 200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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