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放贷人条例》尽早出台
根据温州市工商局统计,截至2007年,全市已注册各类担保机构239家,总注册资本31亿元,其中近两年注册的担保机构占总数的2/3以上,而这个数据,还未将大量不曾注册的民间金融组织统计在内。
据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数据显示,2007年温州流动性资本超过3000亿元,每年约以14%的速度递增。相关部门统计数据显示,民间提供的资金占了民营企业资金来源的30%至40%。
但没有相关法律保护的行业始终走不了多远。
李鸣希望《放贷人条例》能够尽早出台。“我一直希望有一个规范的民间借贷市场,哪怕利息低点,也无所谓,重要的是保证资金的安全,最起码出现呆账了我们也能去打官司。”
新中国第一个私人钱庄———“方兴钱庄”的开办者、温州方兴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方培林对《放贷人条例》的推出更为企盼。“适时推出《放贷人条例》将是规范民间借贷的创举。”从1984年到1989年停业,方兴钱庄曾坚持了5年。
在方培林看来,《放贷人条例》对放贷人主体的要求核心在三个方面:一是只放贷,不吸收公众存款;二是贷款利率按有关规定执行基准利率4倍的上限;三是照章纳税,如果放贷人主体放开,由于竞争关系,贷款利率可能会走低,不放开反而会产生高利率,甚至高利贷。
但方培林发现,在央行提出“适时推出《放贷人条例》”之前,银监会与央行联合发布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让他无法迈过参与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的“高门槛”。
业内人士担忧小额贷款公司盈利模式
温州市政府7月14日 发布的《温州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操作规程(暂行)》中,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人员学历做出了规定,其中,申请小额贷款公司的董事长和主要经营层应从事银行业工作两年以上,或者从事相关经济工作5年以上,具备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董事长还应该是具备一定经济实力、有信用(讲诚信)、有一定金融知识、有社会责任感的人士。
“除了‘讲诚信’外,种种条件我都不符合。”方培林如此揶揄自己。
与此同时,不少业内人士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盈利模式持怀疑态度。浙商银行贷款管理中心副主管经理邓林俊昌认为,小额贷款公司放贷规模每笔都在50万元左右,服务对象规模偏小,这些企业大多资质不佳、信用等级差、业务不稳定、评估较难,对其放贷的风险控制也更加困难。
方培林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在规定浮动利率的4倍以下,小额贷款公司不仅要缴纳营业税、所得税共35%左右,而且还要支付一笔不菲的办公人员费用,这方面民间借贷比小额贷款公司有优势。“一旦这样的小额贷款公司开业,我就想立马在它旁边开一家我的担保公司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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