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监管:参照上市公司实施外部审计
新华社透露,上海将进一步完善以财务监督为重点的国资监管制度,加强对企业重大事项的动态监管,定期披露企业财务情况、审计结果等重要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据一位参与《指导意见》(送审稿)讨论的专家透露,文件披露,将探索国有企业(集团)参照上市公司实施外部审计,要披露重要事项信息。
之前,国资运作“自己监督自己人”,一直被外界诟病。此次的文件明确了各类国资监管主体,国资监管机构根据市政府授权代表市政府对所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其中提到,金融、文化、教育、卫生等国资可委托相关部门监管,分别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市属非经营性国资,由上海市财政局监管。市属经营性国资统一纳入国资监管范围,遵循国家和上海市统一的国资监管制度。
国资监管机构依照法律及企业章程对所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推进结构调整,建立监管制度。而行业主管部门要与国资监管机构协作,按职责分工共同指导企业制定改革发展的具体方案,但不干预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
有专家指出,国企之所以绩效不彰,是因为其普遍具有“预算软约束”的特性,表现在有关部门与企业存在密切的行政关系,其次是企业与有关部门可以就财务状况进行“事后协商”。
作为配套政策之一,《指导意见》提出,建立覆盖所有经营性国资的国资经营预算管理制度。财政部门是国资完善经营预算的主管部门,国资监管以及其他负有国资监管职能的部门和单位作为国资预算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国资经营预算作为政府预算的独立组成部分,单独编制、单独报告。同时,保持与政府公共预算的相互衔接。
对国资的收益,文件指出,国资收益既要考虑全市性重大项目投入等需要,也要考虑企业的承受能力与自身发展需要。
值得一提的是,文件还提出,将探索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上海本地的重大战略项目实施和加快企业重大科技创新。
此外,《指导意见》提道,“聚焦主业加大研发投入,重点产业类企业(集团)的研发投入要逐步达到或超过国际同行业的平均水平。企业(集团)增加的研发投入在考核中可视为实现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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