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计划(2010-2012)》的通知

2010年12月29日16:35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中等职业教育 改革创新 教育局 教育部 教育司 技能型人才 印发 教育厅 教委 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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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产合作与校企一体合作办学推进计划

充分发挥行业企业在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中的作用,同步推进教产合作与校企一体合作办学,建立健全教育与行业合作、学校与企业一体共同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机制。促进中等职业学校紧跟产业发展步伐,密切学校与行业和企业的联系,促进教育与产业、学校与企业深度合作。

4.建立教育与产业对话协作机制

搭建对话协作平台,强化部门协调,加强行业指导。教育部会同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联合全国工商联、中华职教社、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协会、中国职教学会、中国成人教育协会等社团,以及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汽车、物流等行业组织,重点围绕国家产业振兴规划的实施,建立经常性的对话协商机制和工作平台,促进信息交流,拓展合作渠道,密切人才培养与行业企业人才需求的联系,为有关产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企业竞争实力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建立教育与行业对话协作办公室,下设专家工作组;围绕产业发展和人才培养的实际需求,举办若干教育-行业技能型人才培养主题论坛;开展行业人才需求预测,研究制订培养标准;研究园区化、集团化等办学模式;探索建立行业人才职业能力认证体系;研究技能型人才培养、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度,组织特定行业内的企业与职业学校合作办学、安排实习就业。

2010年,发布总体方案和相关管理措施,成立对话协作办公室和专家工作组;举办软件与服务外包等3个行业的合作论坛;开展相关合作研究工作。2011年,举办装备制造业等5个行业的合作论坛;开展相关合作研究工作。2012年,举办现代物流业等5个行业的合作论坛;开展相关合作研究工作;举办总结表彰和成果展示活动。

5.着力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校企一体办学

加强校企合作,创新多样化的校企一体合作办学模式,改革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普遍实行工学结合,扎实稳妥地开展学生顶岗实习、工学交替和订单培养,学校和企业共同培养技能型人才。

推进制订《中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办学促进办法》和校企一体合作办学实施方案;遴选1000所项目学校和3000家合作企业开展一体化办学实践。校企之间签订订单培养协议,共建实训基地,合作培养师资,联合开发教材,企业安排学生顶岗实习。项目学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5%,取得双证书比例达到95%;每个项目学校受益学生达到3000人,3年共计培养300万名支撑产业振兴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2010年,出台校企一体合作办学实施方案以及项目管理措施,确定项目学校和合作企业,启动合作项目。2011年,继续实施合作项目;研究制订验收办法。2012年,开展评估总结和成果展示活动。

6.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就业服务体系

以加强技能型人才供给与需求的衔接为导向,以加强职业指导为重点,以构建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就业信息服务平台为抓手,逐步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就业服务体系,为学生就业创业提供更加有效的指导和服务。

完善中等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的合作交流机制,实现学生课程学习、实训实习、就业工作与行业企业的长效合作。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公告制度。加强学校职业指导工作,开展职业指导工作评估检查,表彰职业指导先进单位,宣传优秀毕业生成功就业创业典型。依托现有职业教育网络,整合人才供需信息资源,建立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就业信息服务平台,构建国家、省、地市、学校四级学生就业服务网络体系。

2010年,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公告制度;制订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指导工作评估指标体系,评选职业指导先进单位。2011-2012年,推动中等职业学校与用人单位通过成立合作办学组织、开展订单培养、设立就业联系点等形式,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开通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就业信息服务平台。

(三)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整合与东西合作推进计划

以调整结构、整合资源、合作办学、对口支援和特殊扶持为抓手,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结构调整,实现科学布局,特别是要加大对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等地区的中等职业教育支持力度,使其共享优质资源,促进区域之间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7.积极推进东西部中等职业学校合作办学

加强东西部之间有关省、市、县教育部门的合作,加强对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的支持,以结对子的方式建立工作平台和定期交流制度,积极推动东西部、城乡中等职业学校,通过多种形式走合作办学之路,开展学校管理、教学改革、教师培训与交流、联合招生和毕业生就业等方面的合作,共创双赢。形成政府统筹、分工协作、齐抓共管,东部和西部、城市和农村共同发展的新机制。

发挥东部和城市职业学校优势,面向西部、农村和民族地区招生,采取多种方式安排学生到东部或城市学校学习,并为学生顶岗实习和就业提供支持。针对西部、农村和民族地区学校的实际需要,从东部和城市学校选派优秀教师和管理人员支教任职;吸纳西部、农村和民族地区学校教师、管理人员进修培训和挂职锻炼。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开展连锁办学,扩大优质职业教育资源覆盖面。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合作学校具体情况,从计划制定、招生录取、教育教学管理、学籍管理、经费扶持、教师和管理人员交流、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毕业生就业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

2010—2012年,东部和西部省市职业教育管理部门之间,基本建立稳定的对口合作关系,支持1000所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合作,每年东西部、城乡联合招生60万人,培训与交流教师2000人次。

8.加快西藏和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教育发展

大力发展西藏和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教育,扩大初中毕业生升入中等职业学校比例,使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达到西部地区平均水平,服务区域内产业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

充实和改善本地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条件,扩大招生规模。加强新疆北疆地区的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增加其面向南疆三地州的招生数量。加大专业建设力度,大力发展面向西藏和南疆三地州特色产业和民族文化艺术的专业。加强队伍建设,开展教师培训,增加特岗教师人数,聘请能工巧匠和专业技术人员到中等职业学校担任兼职教师。深入开展对口支援工作,通过专业援建、教师支教、干部支援、内地培训等措施,提升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水平。

教育部会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大对西藏和新疆职业教育支持的力度,保障计划和资金的落实。东部和中部省市要提高认识,积极办好内地西藏中职班、内地新疆中职班,支持西藏和新疆职业教育实现跨越式发展。

2010—2012年,举办内地西藏中职班、内地新疆中职班,每年从西藏选派3000名-6000名初中毕业生、从新疆南疆三地州选派3300名初中毕业生到东、中部条件好的中等职业学校接受教育。办班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和学生学习、生活的费用由中央财政按一定标准予以补助。

9.扶持中等职业教育民族特色学校建设

重点加强100所中等职业教育民族特色学校的建设,促进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和民间工艺技能人才培养专业化,增强民族文化艺术和民间工艺技能发展的活力,推动民族特色学校的全面健康持续发展,带动民族地区中等职业教育的改革创新、加强建设和加快发展。

民族特色学校的建设要坚持弘扬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和传承民间工艺,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和民间工艺技能人才的方向;重点加强民族特色专业建设,专业设置要根据市场的需要,体现鲜明的民族民间文化和艺术特点;加大“技能教室”建设,构建具有鲜明民族文化艺术和民间工艺技能特色的校园环境、实训环境和教室环境;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整合当地文化资源,搭建展示和交流民族文化艺术和民间工艺技能的平台,使学生掌握特定民族的表演艺术、传统工艺、制作技艺等表现形态,培养民族文化艺术和民间工艺技能传承人才;发挥特色专业的示范作用,能够依托特色专业开展技艺、展示技艺以及艺术创作的活动,具有向社会及群众提供原始资料、实物、场所的能力,在专业领域的教育教学改革中起引领作用。

本项目由国家有关部门组织评审、予以重点支持和实行评估验收,财政部和教育部联合制订印发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相关标准;省级政府层面对学校特色专业的校企合作、兼职教师聘任、学生生产性实训和顶岗实习有政策措施和制度保证;学校主管部门或举办者对学校特色专业发展有稳定的经费投入;项目学校实行地方申报、中央部门组织复审,建设经费一次确定、分步到位,逐年考核、适时调整、验收挂牌。

2010年,支持30所左右项目学校建设。2011年,支持40所左右项目学校建设;完成2010年度项目学校建设并进行验收。2012年,支持30所左右项目学校建设;完成2011年度项目建设并进行验收。

10.深入推进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建设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围绕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突出问题、重大政策制度建设需求,对若干重大制度、政策、体制和机制进行先试先行,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符合区域特点的职业教育发展方式,以点带面,为职业教育的改革发展探索新途径,为其他地区提供可借鉴的经验。

继续推动各有关方面落实天津、河南、四川、广西、三峡库区试验区协议,完成既定任务目标。加强对试验区的指导和管理,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议,进一步明确任务和支持措施,有重点地推进试验工作深入实施。总结提炼改革成果,编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工作简报》,促进试验区经验向全国辐射。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产业形态特征和职业教育优势,新增一批试验区。

2010年,抓好现有试验区已有各项任务的落实;2011年,在全国范围内遴选若干省份和地区,共建一批新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2012年,总结验收试验区工作,召开全国试验区成果交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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