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2010年09月28日15:39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人才工作 人才发展 高素质教师 双师型 顶岗实习 示范性高职 现代大学制度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科学发展观 建设创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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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策措施

(一)实施人才投入优先保证政策

1.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各级政府优先保证对人才发展的投入,确保教育、科技支出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支出增长幅度,逐步改善经济社会发展的要素投入结构,较大幅度增加人力资本投资比重,提高投资效益。各级政府要建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构建人才投入与科、教、文、卫等社会事业发展资金协调使用机制,加大对科技创新、团队攻关、高层次人才培养的资助力度,保障重大人才项目的实施。在重大建设和科研项目经费中,应安排部分经费用于人才培训。加大税收优惠、财政贴息力度,扶持创业风险投资基金,支持各类人才创办科技型企业。加大对创业孵化器等基础设施投入,提高人才创业成功率。以专项财政补贴、经费资助等形式,加大对高校等人才培养机构的激励力度,增强人才供给能力。加强对湘西地区和其他困难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为人才发展提供有力的财力支持。

2.建立多元化人才投入机制。探索建立人力资本产权制度,鼓励和引导社会、用人单位、个人投资人才开发,健全以政府投入为导向、用人单位投入为主体、社会和个人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人才开发投入机制。突出用人单位的人才开发投入主体地位,规范用人单位职工培训经费来源与支出,鼓励和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建立人才发展基金。进一步拓宽人才培养投入渠道,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类社会机构、华人华侨团体、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人才开发项目。

(二)加大人才培养力度

1.大力发展国民教育。按照建设教育强省要求,加快教育事业发展,形成比较完备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为重点,大力改善农村学校的办学条件和教育环境,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着力提高义务教育师资水平,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推行素质教育,逐步缩小城乡教育、区域教育发展差距。拓展优质高中教育资源,加强教育管理人才培养,鼓励普通高中办出特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重点抓好示范性高职院校、技师学院和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深化职业教育改革与创新,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积极开展订单式培养。稳步发展高等教育,统筹配置高等教育资源,改善高等教育区域布局,继续完成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建设任务,努力建设若干所高水平大学和一批重点学科。优化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类型、层次结构,增强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市场需求的适应性。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坚持因材施教,探索实施优才教育。

继续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引导、支持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切实加大对民办教育的公共财政和金融支持力度,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并随同级财政收入的增长而逐年增加。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利用非财政性资金依法独资、合资、合作办学,鼓励境外教育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投资民办教育或合作办学。引导民办教育以发展非义务教育为重点,扶持发展一批民办示范性高中和示范性职业院校。依法保障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基本建设和招生就业等政策,保障民办学校的教职员工和受教育者享有与公办学校同等的权利。

2.全面推进继续教育。坚持政府引导、单位自主、个人自愿的原则,积极发展各类专业化培训机构和现代远程教育,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完善在职人员继续教育制度。适应科学发展要求和干部成长规律,强化党政干部能力素质提升,构建理论教育、党性教育、知识教育和实践锻炼"四位一体"的干部培养教育体系。依托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和其他培训机构,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构建分层分类的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体系,加快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加强职业培训,统筹职业教育发展,整合利用现有各类职业教育培训资源,依托大型骨干企业、重点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建设一批示范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加大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力度,继续实施"绿色证书培训工程"、"农村实用技术培训计划"和"县乡村实用人才工程"等,加强村组种、养、加能手和经营能人培养培训。建设一批社会工作培训基地,加强社会工作从业人员专业知识培训,建立专业培训和知识普及有机结合的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培训体系。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建立覆盖面广、多层次的教育培训网络,推动学习型组织和学习型社区建设,营造"人人崇尚学习、全民参与学习"的良好氛围。

3.加强产学研合作培养。建立政府指导下的以企业为主体、院校为依托、市场为导向、多种形式的产学研战略联盟,通过共建科技平台、开展合作教育、共同实施重大项目等方式,加大产学研合作培养人才的力度。建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高层次人才双向交流制度,推行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提高博士后培养质量。实行"人才+项目"培养模式,依托重大人才计划和重大科研、工程、产业攻关、国际国内合作等项目,在实践中集聚和培养创新人才。调动用人单位培养人才的积极性,对企业、事业单位接纳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学生实习给予政策支持。

(三)加强人才引进与交流

1.加大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引进力度。大力开发利用国际国内两个人才市场和两种人才资源,采取行政调配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手段,着力引进我省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进一步完善引进人才来湘工作、鼓励留学人员来(回)湘创业的政策措施,制定鼓励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的奖励资助办法。对引进的国内外人才及项目在用地、资金及税收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拓宽引才引智渠道,消除各种体制性障碍,为人才引进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采取灵活多样的人才柔性流动政策,支持猎头公司发展,不拘一格引进人才和智力。鼓励以短期聘用、兼职、合作研究、项目招标、技术指导等方式,大力引进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学科、关键技术等紧缺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和智力,做到引才与引智紧密结合。

2.加大省内外人才交流力度。建立健全省内外人才交流制度,推进人才交流制度化、经常化。加强与沿海发达地区的干部交流挂职,定期选送机关、事业单位的人才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到沿海发达地区挂职锻炼。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基层,加大县乡党政领导干部与省市部门干部的交流力度。建立人才区域交流合作机制,加快长株潭城市群、"3+5"城市群人才开发一体化进程,积极推动与中部地区、泛珠三角地区等区域人才开发的交流与合作。

3.加强引才引智平台建设。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技术中心的有利条件,加快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和流动站等的发展,推进以市场为基础,以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为主体的创新载体建设,为人才引进与交流创造良好条件。加快高新技术开发区、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建设,充分发挥各类园区吸引高层次人才、转化科技成果和推进创新创业创优的重要作用。建立与全省优质高效农产品基地建设相适宜的人才发展平台,加强生态农业及旅游产业人才创业载体建设。加大税收、融资、公共服务领域的体制创新力度,优化投资环境,为人才发展平台建设提供支撑。设立人才引进协调机构,加强与国内猎头公司、人才中心以及海外有关人才机构的联系,建立长期稳定的引才渠道。

(四)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

1.完善党管人才的领导体制。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创新党管人才方式方法,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格局。健全各级党委人才工作领导机构,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协调机制和督促落实机制,形成统分结合、上下联动、协调高效、整体推进的人才工作运行机制,切实履行好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管服务的职责。建立党委、政府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提高各级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考核指标体系中人才工作专项考核的权重。建立各级党委常委会听取人才工作专项报告制度、党委联系专家制度、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制度。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树立强烈的人才意识,善于发现人才、培养人才、团结人才、用好人才、服务人才。

2.改进人才管理方式。按照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围绕用好用活人才,完善人才管理体制。规范政府行为,推动人才管理部门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和规范人才评价、流动等环节中的行政审批和收费事项。分类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克服人才管理中存在的行政化、"官本位"倾向,取消科研院所、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在科研、医疗等事业单位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等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现代大学制度和公共医疗卫生制度及与其相适应的人才管理制度。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健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人事制度。鼓励各地各行业结合自身实际建立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

3.创新人才评价发现机制。建立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科学化、社会化的人才评价发现机制,克服人才评价中的唯学历、唯论文和"官本位"倾向。实施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健全党政干部岗位职责规范以及能力素质评价标准,加强业绩考核。完善以市场和出资人认可为核心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体系,发展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机构,建立社会化的职业经理人经营业绩评价指标体系。完善以任期目标为依据、工作业绩为核心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考核办法。加快推进职称制度改革,规范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准入,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职业水平评价办法,健全重在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克服考核过于频繁、过度量化的倾向。探索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逐步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技能人才评价、院校职业资格认证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办法。探索建立农村实用人才分类分级评价办法。建立在重大科研、工程项目实施和急难险重工作中发现、识别人才的机制,健全举才荐才的社会化机制。

4.完善人才选拔任用机制。改革各类人才选拔使用方式,科学合理使用人才,促进人岗相适、用当其时、人尽其才,形成有利于各类人才脱颖而出、充分施展才能的选人用人机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改革方针,扩大干部工作的民主,加大竞争性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力度,提高干部工作科学化水平。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注重从基层与生产一线选拔党政人才。扩大基层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公推直选范围,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坚持和完善党政干部任期制和聘任制,健全党政干部退出机制。建立企业经营管理者聘任制、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实行契约化管理。规范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选拔任用方式,建立市场配置、组织选拔和依法管理相结合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制度,完善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派出制和选举制。推进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管理制度、管理人员职员制度,健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委任、聘任、选任等选用制度。

5.健全人才流动配置机制。建立政府部门宏观调控、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中介组织提供服务、人才自主择业的人才流动配置机制,发挥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破除人才流动的体制性障碍。推进政府所属人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实现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加快建立社会化的人才档案公共管理服务系统,建立人才需求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完善劳动合同、人事争议仲裁、人才竞业避止等制度,维护各类人才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健全专业化、产业化、国际化的人才市场体系,完善市场服务功能,畅通人才流动渠道,推动人才资源有序流动,实现人才资源在产业间、区域间的合理配置。

6.健全人才激励保障机制。建立健全与工作业绩紧密联系、充分体现人才价值、有利于激发人才活力和维护人才合法权益的激励保障机制。完善公务员地方津贴和边远地区艰苦津贴制度,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探索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协议工资制和项目工资制,丰富收入分配形式。完善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政府监控指导的企业薪酬制度,鼓励企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实施股权、期权激励,完善知识、技术、管理、技能等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办法。依法落实职务发明奖励和报酬规定。进一步完善人才奖励制度,坚持奖励向生产一线倾斜、向基层倾斜,形成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奖励为主体的人才奖励体系。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支持用人单位为各类人才建立补充养老、医疗保险,扩大对农村、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人才的社会保障覆盖面。

(五)完善人才公共服务体系

1.加快人才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全省统一的人才市场体系建设,促进各类人才市场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行业之间协调发展。加强人才(劳动力)市场资源整合,积极探索跨地区、跨行业的参股、重组、兼并等市场资源整合模式,促进各类市场资源贯通、服务贯通,推进人才市场向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加强人才市场信息化建设,整合人才信息资源,构建人才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积极发展网络人才市场,形成开放的人才信息和公共政策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省、市、县及部分企业、高校的信息联网,与全国及兄弟省市对接,推进人才市场由集市型向信息化转变。

2.强化人才公共服务功能。完善政府人才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增强服务功能,减少服务收费,提高服务质量。大力开发公共服务产品,积极发展人事代理、社会保险代理、企业用工登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人事档案管理、就业服务等业务,满足各类人才的多样化需求。加强创业技能培训和创业服务指导,创建创业服务网络,探索多种组织形式,为人才创业提供服务。加强专利技术运用转化平台建设,加大知识产权的宣传普及和执法保护力度,鼓励创造知识财产,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制、市场和文化氛围。着力转变服务方式,积极推行"网络服务"、"窗口服务"、"一站式服务"等多种服务方式,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加强公共服务人员培训,提升公共服务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努力提高服务效能。

3.加强人才公共服务机构监管。认真执行各项人才公共服务政策法规,不断健全人才公共服务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人才服务机构准入制度、年审制度以及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与认证制度,加强行业质量管理。建立健全人才公共服务激励机制,研究制定人才中介机构服务等级标准和评定办法,建立科学的信用质量评价体系。严厉查处人才公共服务中的违规行为,建立人才服务业退出机制。抓紧建立人才服务行业协会组织,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和自我管理作用。

(六)促进人才队伍协调发展

1.促进城乡人才队伍协调发展。坚持以城带乡、资源共享、协调发展的原则,统筹城乡人才资源开发。加大城市带动农村的人才对口支持力度,制定和完善农业、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技术人员到农村服务的政策措施,引导人才向农村流动,全面提高农村人才队伍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采取政府购买岗位、报考公职人员优先录用等措施,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就业创业。加大农村人才开发投入,在工资、职务、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提高艰苦边远地区农村津贴标准。加大农村人才创业的政策支持,制定实施农村人才奖励政策。建立以新型合作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基本养老保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推进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一体化。推进城乡人才资源市场一体化建设,实现城乡人才资源共享。

2.促进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协调发展。打破人才身份、单位、部门和所有制限制,实施开放的人才政策,营造开放的用人环境。扩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跨地区、跨部门交流任职范围,建立健全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交流制度。制定鼓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向企业流动的政策,畅通人才向企业流动的渠道,积极引导优秀人才向企业流动。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优秀人才以技术服务、技术入股、成果转让等多种方式为企业服务,支持企业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将中小企业人才发展纳入全省人才发展体系之中,建立人才工作组织体系向中小企业延伸的人才工作新机制,加强中小企业人才公共服务,促进中小企业人才快速发展。

3.促进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协调发展。坚持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各种所有制组织中的人才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人才纳入各级政府人才发展规划,制定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意见,完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体系。支持鼓励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之间的人才交流。完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人才发展政策,努力消除各种体制机制障碍,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人才快速发展。政府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资金、项目、培训、信息等公共资源,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人才平等开放。政府开展人才宣传、表彰、奖励等方面活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人才平等参与。

(七)推进人才工作基础建设

1.完善人才工作政策法规体系。推进人才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健全涵盖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和人才市场管理、人才权益保护等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各个环节的人才政策法规,形成有利于人才发展的政策与法制环境。出台长株潭人才发展改革"试验区"建设、促进人才创业等政策措施,及时清理、废止已经过时的政策法规。

2.建立人才统计制度。研究制定人才统计指标和统计年报制度,将人才统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统计体系,建立人才数据库。按照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和社会工作人才六个大类,科学界定每类人才的统计对象、统计范围、统计程序等。统计范围覆盖全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各种所有制形式的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所有人才。

3.加强人才工作和人才理论研究队伍建设。加大人才工作队伍培训力度,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加强人才学科和人才研究机构建设,加大人才理论研究队伍培养和支持力度,深入开展人才发展重大理论与实际问题的研究,积极探索人才资源开发规律,充分发挥人才理论研究在人才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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