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10日电 高校的学生招生考试、财务资产管理、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理等信息,今后都将按有关规定公开,保障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据教育部官方网站消息,教育部今日发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今后高校在开展办学活动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制作、获取的信息,应按有关规定公开。
《办法》细化了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将涉及学校基本情况,发展规划,学生招生考试、学位评定、就业资助,学科专业与教学,师资建设,财务资产管理,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理,以及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十二类信息纳入了主动公开的范围,并规定了公开的途径和方式。同时,还要求高校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以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自身学习、科研、工作等方面的特殊需要。
《办法》注重了与高校校务公开工作的衔接,规定高校重要决策事项征求师生员工意见的期限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要求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和社会评议时必须吸纳师生员工代表参与。
《办法》明确了保障和救济的具体措施,要求高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监督检查、年度报告、社会评议、举报处理、责任追究等一系列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面推进高等学校的信息公开工作,教育部组织研究制定《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正式发布实施的《办法》共5章32条,明确了高校信息公开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原则、职责分工,对高校信息公开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公开的程序和要求、监督和保障等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办法》的发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深化高校校务公开,促进依法治校,提高高校管理水平和工作透明度,保障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都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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