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报告和国务院关于侨务工作的报告等。吴邦国委员长出席会议。 新华社记者李涛摄
“新义务教育法刚刚实施10个月,目前只是取得了阶段性成果。”6月28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所作的关于检查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报告中,路甬祥副委员长强调,执法检查显示,我国义务教育事业“仍面临着许多困难,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问题一 大班上课、宿舍简陋、贫困生补贴低,农村学校等待经费保障
【存在问题】
校舍无奈太简陋 陈炯明 绘
检查组在江西执法检查时发现:该省66人以上学生的大班有1.38万个,有的甚至100多人挤在一个班上课。大班上课,教学设备不达标,宿舍、食堂、运动场地和卫生设施简陋……农村学校教育经费保障令人担忧。
农村学校基本办学设施相对不足。路甬祥副委员长指出:“一些农村学校的宿舍、食堂、运动场地和卫生设施达不到基本要求。相当一部分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仍不足,条件简陋,至今还有两三个学生挤一张床铺的现象。”另外,报告显示,有些学校由于没有操场,只能在公路等公共场所上体育课,师生安全没有保障。
预算内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偏低。在一些高寒、缺水地区,冬季取暖和安全饮用水的开支较大,有的学校仅采暖费一项,就要用去公用经费的一半以上。据了解,中西部地区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虽比改革前有所提高,但很多地方仍反映,目前的经费保障水平只能维持学校基本运转。
贫困寄宿生的生活补助覆盖面小、补助标准低。目前,全国享受寄宿生生活补助的学生约占寄宿生总数的29%,补助标准约为每人每年300元,平均每天只有一元钱。有的地方由于贫困面大,补助面小,一些学校在得到财政补助费后,采取了在贫困学生中平均分配的办法,学生得到的补助低于省定标准。
【解决途径】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力度,确保在2010年前后实现国家“十一五”规划和中共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逐步使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比例达到4%”的目标。
【报告建议】
在实施新机制时,中部6省243个县(市、区)比照西部地区政策执行,中央和地方按8∶2的比例分担免除学生学杂费所需的经费和学校公用经费。
同时,地方各级政府用于义务教育的资金要全额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并单独列项,便于人大的监督。
问题二 农村教师工资低、编制少、年龄偏大
【存在问题】
工资可怜不太多 陈炯明 绘
执法检查报告表明:我国农村教师存在编制低,边远、贫困地区、山区教师依然紧缺,长期缺乏培训三类问题。
城乡教师编制标准不统一,农村比城市低。按照现行教师编制标准,农村初中、小学的教师每人负担学生数分别为18人、23人,城市初中、小学为13.5人、19人。而农村地广人稀,学校规模偏小,目前有些偏僻地区存在着约10万个分散的教学点,恰恰需要多配备教师。
体育老师实在少 陈炯明 绘
边远、贫困地区、山区教师依然紧缺。我国义务教育教师存在着结构性缺员的问题,由于边远、贫困地区、山区的学校,特别是教学点派不进足够数量的公办教师,有些地方只能低薪聘请代课教师,很多地方代课教师的工资不到公办教师工资的1/3。据教育部统计,全国农村尚有36万名代课教师。
农村教师年龄偏大,学科结构不合理,在职培训需完善。教师年龄偏大的问题,在有的地方比较突出,一些农村学校的教师队伍正面临着年龄断层。在学科结构方面,农村学校的外语、音体美教师严重不足,一些课程无法开设。还有相当一批教师,长期缺乏培训,知识老化,难以承担起实施素质教育的重任。
【解决途径】
路甬祥副委员长认为,“提高农村教育水平的关键在教师。”对此,执法检查报告建议,适时调整和统一城乡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为农村学校安排少量附加编制,学生少的教学点可单独核编,同时为寄宿制学校配备一定数量的生活管理教师。
【报告建议】
推动建立贫困地区教师特殊补贴制度,使贫困地区教师派得进,留得住。推广江西等省在师范院校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分配的“三定向”政策解决边远、贫困地区、山区教师紧缺。
同时,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应将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足额纳入预算,制定和落实具体的培训计划。
问题三 农村“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待重视
【存在问题】
留守儿童盼关爱 陈炯明 绘
据有关部门估计,目前,我国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大约有1.5亿人。这些人的子女,约有600万被带到城市,还有2200万留在家乡,成为农村“留守儿童”,两者总数约占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的 17%。
报告指出,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虽然已确定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但接收的公办学校在数量上仍不能满足需求。而一些民办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存在经费困难问题,一些城市还存在相当数量的未经批准的学校,这些学校办学条件差,教学质量低。更令人心忧的是,2200万农村“留守儿童”由于缺失正常的父母关爱和家庭教育,在监护和健康成长等方面存在一些亟待关注的问题。
【解决途径】
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城市居民一样,都是城市文明和财富的创造者,在享有公共服务方面具有平等的权利。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是一项社会化的系统工程,单靠某一部门、地区或单位难以解决。
【报告建议】
义务教育法规定,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因此,建议对这些适龄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进一步要求流入地政府多尽一些责任,多增加一些投入。同时,流出地政府也应加强对流出人口子女受教育情况的跟踪和监督。(记者 宋伟 毛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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