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是民生之本,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就业问题。在“十一五”的开局之年,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国家更是下大力气采取多项措施扩大就业,力促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今年前三季度,全国累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人员932万人,已超额完成了全年900万人的就业目标任务。
“这些既是经济增长拉动的结果,也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实施的积极就业政策发挥效应的结果。”国家统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面对劳动力供大于求,体制转轨时期遗留问题尚未全部解决,高校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问题凸显等就业压力,我国实施了发展经济与促进就业并举的就业发展战略,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前三季度,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10.7%,国民经济的平稳较快增长拉动了就业的增长。
特别是国家在制定涉及全局的经济社会政策和宏观调控过程中高度重视就业问题,注重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企业,积极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增加就业容量。
实施积极就业政策。根据国务院去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从今年开始实施的调整后的积极就业政策,进一步扩大了扶持范围,增加扶持内容,改进操作办法,延长执行期限,一个更加宽松、积极的就业环境正在逐步形成,使更多的人走上了工作岗位。
在资金方面,我国各级财政不断加大对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支持力度。中央财政今年安排了再就业补助资金251亿元,比上年增加42亿元。地方财政也增加了这方面的投入。
强化目标任务,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把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落实到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和街道社区,并按月进行调度。精心组织专项行动,认真搞好就业服务。国家组织开展了“再就业援助月”活动,促进困难就业人员再就业;开展劳动力市场清理整顿专项活动,加强对职业中介行为的监管;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把就业再就业的责任切实落实到基层;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发挥民营企业吸纳就业的作用;组织实施“春风行动”,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就业帮助。
加强就业宏观管理,有效调控失业。指导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规范企业减员行为,合理调控企业分流减员的规模。
引导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促进多种形式就业,鼓励劳动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通过扶持政策引导,鼓励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此外,还在全国选择了一批具备条件的城市进行统筹城乡就业试点;逐步取消农村劳动力进城和跨地区就业的限制,改善农民工进城就业环境。
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在千方百计扩大就业的同时,国家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我国社保覆盖面进一步扩大,9月底,全国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8242万人,比上年底增加754万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4966万人,比上年底增加1184万人。
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9月底,全国已纳入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2775万人,占企业退休人员总数的68.6%,比上年底增加110万人。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完善。我国积极推进“分类救助”的政策,对城市低保对象中“三无”对象、重病、重残及老年人等有特殊困难的人员给予重点照顾。同时,大力推进以城市低保制度为基础,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相衔接,临时救助为补充,优惠政策和社会互助相配套的城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努力帮助城市贫困群众解决各方面实际困难。截至8月底,全国共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2229万人。
与此同时,我国城乡居民收入较快增长。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前三季度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10%。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初步分析,今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有望比去年增加300元以上,扣除价格因素,同比实际增长6%。(记者 刘羊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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