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高新技术人才创业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企业自主创新水平。我国支持高新技术人才创业的政策体系已初步形成,被调查者对这些政策的满意度较高,但也提出了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高新技术人才自主创新和创业的保障机制,突破融资瓶颈,可根据高新技术人才创业的不同特点和类型制定差异化的政策。
关键词:人才开发,技术创新,政策满意度
十一五期间,我国将以自主创新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技术创新体系。科技创新关键在人才。“培养大批具有创新精神的优秀人才,造就有利于人才辈出的良好环境,充分发挥科技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举措”(胡锦涛:《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为建设创新型国家而努力奋斗——在全国科学技术大会上的讲话》,2006年1月9日。)。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高新技术人才创业是企业技术创新中最活跃的因素之一。支持鼓励高新技术人才创业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增强全社会的创新活力。
一、支持鼓励高新技术人才创业的政策体系已初步形成
我国科技体制改革取得了很大成就,重点是要从根本上解决科技与经济脱节的问题。尽快扭转自主创新不足、科技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能力薄弱、高新技术产业化程度低的局面,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发展,有利于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十六大对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进行了具体部署和规划:一是要深化科技和教育体制改革,加强科技教育同经济的结合,完善科技服务体系,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二是要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三是要发挥风险投资的作用,形成促进科技创新和创业的资本运作和人才汇集机制。也就是说,要形成一整套支持科技与经济密切联系,技术资源、人力资源和资本资源紧密结合的制度安排和运作机制。
90年代后期以来,我国加大了对科技创新的政策支持力度。1999年8月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随后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一些地方政府也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订了许多的具体政策。目前,我国支持高新技术人才创业的政策已初步形成体系,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针对高新技术人才个人的有关政策;二是针对高新技术人才所创办企业的有关政策;三是针对创业中介服务和创业环境的有关政策。
针对高新技术人才个人的有关政策包括技术入股、要素参与分配、创造便利条件和政府奖励等内容。为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国家鼓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及其科技人才采取多种方式转化高新技术成果,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支持科技成果作为无形资产作价入股;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给予有特殊贡献的科技人才一定比例的股权激励;鼓励创办民营科技型企业,支持高校毕业生到民营科技型企业工作,欢迎海外留学人才回国兴办各类科技企业,在档案、人事、户籍、社会保险等方面给予方便;加大对取得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科技人才的奖励力度,设立“科技进步奖”,重点奖励有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有明显经济社会效益的技术创新成果。
针对高新技术人才所创办企业的有关政策主要有: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金融信贷支持、知识产权保护等,包括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活动提供资金支持;实行政府采购政策,通过预算控制、招投标等形式,引导和鼓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择优购买国内高新技术及其设备和产品;设立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软件等重点产业发展;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减免部分政府收费,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允许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设立创业板,支持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在信贷和贴息方面给予特别支持;积极鼓励高科技企业申请和拥有专利,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严处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
针对创业中介服务的有关政策包括:支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和其他中介服务机构的建设与发展,给予支持和扶持,以优惠价格为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场地、设施和服务;通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技术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创新基金和中介服务体系,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营造良好创业环境。这些与国际接轨的创业环境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起步和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除此之外,为了全面优化科技力量布局和科技资源配置,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我国启动了应用型科研机构和设计单位的企业化转制工作,逐步使应用型科研机构和设计单位转为科技型企业、整体或部分进入企业、转为中介服务机构等,充分发挥面向市场研究开发和开展技术创新的优势,成为富有活力的新的经济增长点。在科研院所转制过程中,针对人才分流、社会保险、税收优惠等也出台了一些支持性政策。 二、支持鼓励高新技术人才创业的政策满意度较高,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在国家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政策推动下,科技企业已成为发展中国高技术产业的重要力量,在中国经济和科技发展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科技企业大多数集中在第二产业的高新技术领域,在计算机、通信、生物技术、新材料等领域快速发展,大大缩短了中国与发达国家在这些领域内的差距。被调查单位(本研究所提供的数据是2005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人力资源研究培训中心受中组部人才工作局委托,并在全国各省(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的大力支持下,围绕国内企业人才开发政策环境、企业人才开发状况及人才满意度等内容,首次覆盖全国、涉及近1万家企业和6万名人才的随机抽样问卷调查及分析结果。)中,对政府支持鼓励高新技术人才创业的政策表示“满意”和“基本满意”的超过半数,占55.6%;表示“不满意”和“不太满意”的仅占1.7%(表1)。其中,从不同调查单位看,企业满意度略低,表示“满意”和“基本满意”的为51.2%,低于政府和人才中介的67%和61.6%。有两类企业与这些政策密切相关:一是高新技术企业;二是由科研院所转制而来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中,表示“满意”和“基本满意”的为57.9%;科研院所转制企业表示“满意”和“基本满意”的为61.9%。总体看来,各类单位对鼓励高新技术人才创业政策的满意度都较高,差别不大。
虽然各类被调查单位总体上表示“不满意”和“不太满意”的比例较低,但也提到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如对政策不了解、政策落实不够、贷款政策过死和融资困难、有些地方还没有具体政策、奖励力度不够、效果不显著等等。这些问题说明支持鼓励高新技术人才创业的政策体系虽已形成,但在具体落实方面还有差距。也正是因为有这些问题,有很多被调查单位选择了“一般”。
表1 被调查单位对政府支持鼓励高新技术人才创业政策的总体看法
对重点奖励为企业技术创新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才政策,被调查单位总体满意率也较高,表示“满意”和“基本满意”的占63.7%(表2)。其中,企业满意度仍比政府和人才中心略低,为57.1%。高新技术企业的满意度为64.7%;科研院所转制企业的满意度为54.4%。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奖励力度不够、覆盖范围过窄、宣传不够、评价机制不够合理、审批手续繁琐、与企业实际脱节等。这些调查结果和问题反映出被调查者对政府奖励政策是支持的,并且期望这些政策能进一步完善,发挥更大、更有效的作用。
表2 被调查单位对政府奖励突出贡献单位和人才政策的看法
政府奖励能不能发挥对获奖者的激励作用,被调查者总体表示“十分有效”和“比较有效”的占61.7%,其中,高新技术企业为66.5%;科研院所转制企业为59.6%(表3)。表示“不起作用”或“作用不大”的被调查者认为,主要问题是奖励一般只针对企业,很少针对个人;奖励是一次性的,缺少长期激励;奖励力度不够,评选不公正等。过去技术创新成果认定主要靠政府奖励这种形式,目前企业技术创新成果更多地要靠市场检验,政府奖励主要发挥社会示范效应。
表3 被调查单位对政府奖励激励作用的看法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解决科技与经济的相互脱节问题,是科技体制改革的重点。其中,高科技成果的产品化和产业化又是需重点解决的关键问题之一,为此政府实施了星火计划、火炬计划、863计划、科技成果推广计划等一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府科技计划,投入了巨额资金。针对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政策,被调查单位总体满意率为48.9%,同其他政策相比属于较低水平。有48.5%的被调查者选择了“一般”,2.6%的被调查者选择了“不满意”或“不太满意”(表4)。企业的满意度比政府和人才中介更低,仅为45.0%。高新技术企业和科研院所转制企业与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政策关系更为密切,其满意度相对略高,分别为51.9%和58.5%。被调查者认为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高新技术成果与市场要求存在差距、实用性不强、资金投入不足、资金支持不到位、政府基金浪费严重、研究和转化之间机制不顺、转化速度慢、产业化能力不够、信息渠道不通畅等。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主要是提高转化率和转化速度。除了需要继续加大资金投入支持,还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以企业为主导根据市场需求加大产学研合作;加快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提高应用研究水平,更好的配置技术创新资源。
表4 被调查单位对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政策的看法
我国对吸引海外留学人才归国创业十分重视,也出台了一些支持政策。近年来,海外留学人才归国创业日渐增多。其中,基于对我国经济发展的良好预期和国内对科技人才的旺盛需求,我国海外高新技术人才回流势头有所增强。海外归国人才留学背景、留学目标、留学方式、专业方向等都日趋多元化。在这种背景下,吸引海外归国人才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多数被调查者认为,吸引海外归国人才的重点是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等制度基础,建设资本、信息、服务等创业平台,解决后顾之忧,实际上是要与国内优秀人才一视同仁。
三、进一步完善高新技术人才自主创新和创业的保障机制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人才问题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高新技术人才是促进新经济增长的重要资源,高新技术人才自主创新和创业形成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投资少、科技成果转化周期短、决策机制灵活、管理成本低、能够适应市场多样性需求等特点,特别是在创新机制和创新效率方面具有特定优势。科技型中小企业既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实现技术创新的有效载体,也是经济增长的重要源泉。支持高新技术人才自主创业,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有利于提升我国企业自主创新水平,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在以竞争为基本机制的新型科技体制中,政府主要通过提供服务来支持市场主体的科技创新活动,这些服务包括环境的建设、政策的支持和各种制度的安排。市场机制是高新技术人才自主创新和创业的基础,政府提供政策与制度保障,引导社会形成鼓励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
支持高新技术人才创业的政策体系仍待完善。一是财税和金融政策体系的完善和落实。对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抵扣政策要落实到位;加快创业板股票的发行上市进程;进一步改善银行对高科技企业的融资政策。二是加大奖励力度,完善长期激励机制。扩大政府科技奖励的覆盖面,重点奖励有突出贡献的科技创新人才,注重技术创新成果的实用性和市场价值;落实管理、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政策,鼓励企业建立股票期权等长期激励机制,规范税收政策。三是进一步促进社会科研资源的整合。加快建设科技成果的转让交易市场、风险投资的进入与退出市场等市场体系;加大信息共享力度,通过对产学研结合和对共性技术研发基地的支持,对企业的自主研发给予间接支持。
高新技术人才创业企业迫切需要突破融资瓶颈。高新技术人才创业企业从规模上看一般都是中小企业。由于信息不对称,各国中小企业融资来源都比较缺乏。因此,各国中小企业法均有专门条文要求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条件。我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也把融资问题放在突出的位置,要求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努力改进金融服务,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采取措施拓宽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创造条件,通过合法合规的各种方式直接融资。但是,我国企业目前依然是以间接融资为主,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尚未建立,私人股权市场缺乏,直接融资比重太低。这种融资格局,与成熟市场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协调发展形成明显的反差,表明我国企业融资体系还处在探索和建设过程中。在融资体系存在重大缺陷的情况下,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就比其他国家表现得更为突出。高新技术人才创业企业同样面临融资瓶颈,需要通过制度创新尽快解决这一问题。
各地方可根据高新技术人才创业的不同特点和类型制定差异化的政策。高新技术企业与传统企业有着较大的差异,不同的创业形式面临不同的风险。政策支持应当重点考虑高新技术企业与传统企业的差异,尤其是要适应不同创业形式的特点,否则,政策支持就很难落到实处,或者各地千人一面,体现不出支持效果。前面分析的各项调查中,企业的满意率总是低于政府和人才中介,说明针对企业具体情况的政策还有所欠缺。目前,一些功能相似的组织形式如各级政府创办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都在积极创造条件,吸引各种新兴企业特别是科技企业的进入。但一些企业关注的重点问题仍比较突出:对初创企业的创业辅导和融资支持力度还很缺乏;成长企业创业资本缺乏退出机制,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比较滞后。在这些方面,需要按照不同地区、不同阶段、不同类型企业发展规律的要求,形成市场化运作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充分参与和发展,形成有特色的、富有实效的创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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