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4日电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资委、国防科工委日前联合发出了《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在全国范围内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做出部署,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4日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有关负责人就如何贯彻文件精神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专访。
问:据了解,在《通知》出台前,有些地方已探索开展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各地都有哪些做法,有何成效?
答:各级人事部门一直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厦门、福州、武汉、南京、大连、杭州、宁波等地在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方面开展了一些探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从实践来看,这些地方人事部门开展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侧重促进本地未就业毕业生就业的做法;二是侧重引进本地急需紧缺人才的做法;三是侧重向在校大学生提供为就业服务的实习机会的做法。
这些做法都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增强了毕业生对社会的适应性,积极促进了毕业生就业。如南京目前已有1600多人在360多家企事业单位正式参加就业见习,在首批完成就业见习的264名毕业生中,约有54%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达成就业意向。二是增进了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了解,开辟了单位选才用才的新途径。用人单位通过就业见习进一步了解了毕业生的知识结构、协作精神、工作态度、工作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把最合适的人才配置到最适合的岗位上,大大降低了用人风险和用人成本。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还制定了有关的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这项工作。三是储备了当地急需紧缺的人才,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了人才智力支持。如福州人才储备中心五年累计储备各类人才5868人,成为福州市汇集各类人才的“蓄水池”。这次出台的《通知》广泛汲取了各地创造的这些新鲜经验,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问: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从实施过程来讲,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即确定见习单位、组织毕业生见习、做好见习期间的管理和进行考核鉴定。
确定见习单位即是在考察企事业单位工作环境的基础上,将条件合格并有积极性的用人单位确定为见习单位,并定期收集、发布见习单位的见习岗位信息。组织毕业生见习即是通过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上广泛宣传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进而有计划地组织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对毕业生见习期间的管理服务政策包括:毕业生见习期限一般为六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在见习期间被见习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该单位的见习期可以作为工龄计算;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地方财政部门提供基本生活补助;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进行考核鉴定即是指见习活动结束后,由见习单位对高校毕业生进行考核鉴定,出具见习证明,作为用人单位招聘和选用见习高校毕业生的依据之一。
此外,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还有一项内容,即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通知》指出,对于有一定规模、各方面条件较好且能持续提供较多见习岗位的企事业单位,可以将其确定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见习基地挂牌期限一般确定为三年。三年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继续挂牌。这项工作在很多地方已经开展起来。目前,我们也已在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冶金建设集团公司、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五家企业建立了第一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问: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还将享受哪些政策?
答:《通知》规定,对回到原籍、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要为他们免费提供人事代理等服务。人事、劳动保障、教育等有关部门还将及时了解他们的求职需求,适时组织公益性的规模适度的供需见面会,为他们尽快就业创造条件。对见习期满仍没有就业的这部分毕业生,政府有关部门还将继续进行就业指导和推荐就业。《通知》还规定,各地在做好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前提下,还可吸纳非本地生源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这部分毕业生享受的优惠政策,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问:如何保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答:建立并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人事部门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一项任务。我们要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高度,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这项工作作为推进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一项有效抓手,与有关部门一起,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共同研究问题,加强协调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同时,人事部还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各地开展这项工作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