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0万农村娃免缴12亿元 低保家庭学生可两免一补
重庆出台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暂行办法
昨日,记者从市教委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今年起,中央和我市各级财政每年将投入12亿元以上用于我市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在全市农村地区和县城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近360万农村中小学生,从即将开学的新学期起,杂费(含信息技术教育费)将全免。
去年12月26日,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定下细则:从今年开始免除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学杂费的同时,提高免除杂费学校公用经费的保障水平,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
我市为此制定出台了《重庆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免杂费后,农村、县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再收取服务性收费,为学生学习和生活方便而提供的必要服务,应按市场方式运作。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不纳入这次改革的范围。
市教委主任欧可平透露,实施这一政策后,我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平均每个小学生一年减负约140元,初中生减负约180元。
今年财政投入的12亿元中,市财政投入达2.5亿元。按政策规定,免杂费资金和补助学校的公用经费由中央与地方财政按8∶2比例承担。我市18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区县(自治县、市)免杂费资金中,应由地方承担的部分全部由市级财政承担;其余区县(市)由市级财政和各区县(市)财政按5∶5比例承担。
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向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和各区县(自治县、市)财政按5∶5比例承担。我市属于享受免费提供教科书政策范围的学生人数达90万人,一年需8360万元。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由市级财政和各区县(自治县、市)财政承担。其中,18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区县(自治县、市)所需经费全部由市级财政承担。
我市有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女童约45万人,其该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即杂费、课本费、作业本和住宿费全免,享受免费教育(在校的伙食费等要自付的除外)。据悉,在西部省区市,只有重庆市出台了这项政策,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据市财政局提供的数据,18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区县(自治县、市)今年免杂费需4.1亿元资金,学校公用经费补助需5400万元,其中20%需市、县两级承担的全由市财政承担,市财政为此已划拨9000多万元。
为确保资金分配使用及时、规范、有效,我市从今年起,全面实行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将农村中小学所需各项经费纳入区县(自治县、市)教育部门预算,原由乡镇财政负担的农村中小学经费部分,应上划区县(自治县、市)级财政管理。欧可平强调,农村、县镇义务教育阶段免收杂费的公办学校名单要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城市低保家庭学生也可享受“两免一补”
城市困难家庭子女读书和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城里读书如何享受优惠政策?市教委主任欧可平说,我市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学生,将参照当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同步实施“两免一补”政策,即:免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家庭困难寄宿生生活费。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和各区县(自治县、市)财政按5∶5承担。
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与所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执行一个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才能享受“两免一补”政策。城市学生到农村读书,学校是公办义务教育阶段性质的,就可享受免杂费优惠政策。
市教委鼓励有条件的区逐步有序地全面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杂费(含信息技术教育费)。记者周芹 匡丽娜 实习生叶小霞
2007至2010年目标
-2007年,实现对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简称“一免一补”)。全面排除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以前年度累计未改造危房和当年新增危房。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杂费(含信息技术教育费)的同时,各级政府应加大财政投入,不断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保障水平。
-2008年,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全部达到市定基本标准,扩大免费教科书发放范围。
-2009年,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低于中央基准定额的差额部分,当年安排50%,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按8∶2的比例共同承担。力争从2009年春季学期开学起,取消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寄宿制学生住宿费,并力争实现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的免费教育。
-2010年,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国定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全部落实。(记者周芹 匡丽娜 实习生叶小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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