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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农村中小学生开春免学杂费 遵循"四不能"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om.cn  2006 年 02 月 0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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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在农村就学的孩子们来说,新年又有了新的惊喜:从今年春季学期起,南宁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生将可以全部免除学杂费,也就是凡在农村学校就读的学生都享受这项优惠政策。

补助标准 每学期65元至105元/生

据悉,能够享受免除学杂费这一政策的具体对象为:南宁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含农垦、林场等所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

记者从刚出台的《南宁市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和补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了解到,免学杂费的补助标准,将按农村地区小学每学期65元/生、县镇小学每学期80元/生、农村地区初中每学期90元/生、县镇初中每学期105元/生核定。

在免除学杂费的同时,还将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2006年,南宁市将落实自治区制订的农村中小学预算内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小学10元/生.年、初中15元/生.年。

户口不限 农村就读都可享受此政策

如何让所有免杂费对象的权益得到保障?南宁市要求各县(区)要摸清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学生人数,凡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学生都可以享受免学杂费政策,不以学生的户口性质来界定。

同时,南宁市还要求各县重点要遵循“四个不能”:即该免的一个也不能少、不该收的一个也不能收、安排补助的一个也不能漏、按补助标准一分也不能少。坚决杜绝应免未免、应补未补的现象。要求各县(区)在安排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时要做到公开透明,把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责任与投入情况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坚决杜绝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平调、挤占、挪用、截留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专项资金等行为。

春季学期起 学校只能收“三费”

今年春季学期起,南宁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只能收取课本、作业本代收费和寄宿生的住宿费“三费”。

为杜绝各种乱收费现象,南宁市还将全面清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收费项目,取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寄宿生住宿费外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限制和规范代收费,坚决杜绝一切乱收费。

春季学期起,也逐步控制农村中小学校教科书的种类和价格。据了解,各地农村中小学校收取的课本费不能超过2005年的水平并要有所下降。同时,还将严格寄宿生的住宿费标准的审批程序及管理使用,不得变相提高住宿费的收取标准。学校代学生购买课本、作业本,应据实结算,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严禁收取如手续费等任何形式的服务费。对违反者按乱收费严肃处理,并将追究教育主管部门领导和学校校长的行政责任。(记者文彩云)

来源: 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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