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达到一定年限且考核合格者,财政可代为偿还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近日,贵州省出台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优惠政策,鼓励广大高校毕业生响应国家号召,积极投身基层工作。
记者从贵州省有关部门了解到,该省日前出台了《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推出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大选调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锻炼的工作力度。
该《意见》规定,从2005年起,对到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镇)、村工作满5年,到非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镇)、村工作满7年的高校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财政代为偿还,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事、财政、教育等部门制定。
同时,该省还作出规定,对到县(市、区、特区)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省内外高校毕业生,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户口可留在原籍或根据本人意愿迁移到工作所在地。工作满5年以上的,根据本人意愿可将户口迁往原籍,流动到市、州、地政府(行署)所在地工作并落实接收单位的,接收单位所在地应准予落户;需要人事代理服务的,由县以上人才交流机构提供全面的免费代理服务。(记者赵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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