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华社的报道,从2006年秋季新学年起,浙江省的小学生和初中生将不用交纳学杂费就可入学。中共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19日在浙江省经济工作会议上宣布:“从明年秋季开始,全省城乡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
据浙江省教育厅介绍,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浙江省在十年前已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费;目前全省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共有523.5万人,城镇初中和小学的杂费收取标准为每个学生每学期分别为130元和100元,农村初中和小学的杂费收取标准为每个学生每学期分别为90元和65元。
习近平还说,“欠发达地区城乡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的经费由省财政全额转移支付”,同时加大对困难家庭子女义务教育课本费、生活费补助转移支付的力度,对困难家庭子女义务教育的课本费和生活费实行补助。(张银曙)
中新网 2005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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