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短期无法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户口迁回家庭所在地,经当地民政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领取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这是福建省有关部门日前作出的规定。
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发出的《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就拓宽大学生就业渠道、鼓励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援助待就业毕业生等方面作出具体安排。对于在艰苦地区工作满两年的大学生,在报考研究生时优先予以推荐、录取;报考党政机关和应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学生到西部地区和福建山区工作的,实行来去自由政策,户口可迁到工作地,也可迁回原籍,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到乡镇农、林、水及卫生防疫等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见习期即执行定级工资标准,并实行浮动工资。
福建还要求各金融机构加大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贷款的支持力度,对于能提供有效资产抵(质)押或优质客户担保的,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对高校毕业生创业贷款,可由高校毕业生为借款主体,担保方可以其家庭或直系亲属家庭成员的稳定收入或有效资产提供相应的联合担保。对于资信良好、还款有保障的,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适当发放信用贷款。 (作者:陈强、吴木銮)
中国青年报 2005年09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