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委、省政府日前决定,从今年秋季入学开始,在全省16个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农村开展免费义务教育试点,2006年秋季起逐步推广,2008年秋季在全省农村全面实施免费义务教育。这是广东在义务教育全免费进程中迈出的重要一步。
根据决定,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对象是农村(不含县城)中小学(包括民办学校)就读的本地户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义务教育的经费投入原则上由省、市、县共同承担,管理以县为主。对今年试点的16个扶贫开发重点县予以特殊照顾,省财政将按小学每学年每生补助288元、初中每学年每生补助408元的标准全额拨付。同时,继续实施全省农村人均年纯收入1500元以下困难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免收书杂费政策。
据估算,如果全省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杂费全免,广东省财政每年将要拿出60多亿元。目前,省有关部门正抓紧制定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具体办法,以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据介绍,广东有关部门很早就开始了免费义务教育的调研和论证。在前不久举行的省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会上,多数代表建议先在农村试点,再扩大到城市。(韩建清 贺林平)
《人民日报》 200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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