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职业教育的发展是与一定的经济发展阶段相联系的。按照国外经济学家的观点,经济发展阶段可以划分为初级产品生产阶段、工业化阶段、发达经济阶段。我国有些学者认为,我国已经进入了工业化阶段。将一些国家和地区进入工业化阶段之后的农村职业教育发展情况进行比较,对于研究21世纪初我国农村职业教育发展不无借鉴作用。
一、对农村职业教育的发展实行国家干预1.制定颁布配套的法律法规以美国为例,从1917年联邦政府通过的标志着美国职业教育制度最终形成的《史密斯——休斯法案》开始,到1994年的《2000年教育目标:美国教育法》和《学校——工作多途径法案》,近80年的时间由政府发布的有关职业教育法律(案)达数10部。政府颁布的一系列法案,极大地强化了国家对职业教育的干预,使职业教育在政策的导向作用下,朝政府设计的方向发展。
2.提供经费支持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政府直接拨款。如美国,政府出台的每一部有关职业教育的法案,几乎都有一部分内容规定配套专项经费的数额。1965年,为开发经济教育水平落后的阿巴拉契亚地区,政府通过了《地方重新开发法》,在这一地区实施了上千个职业教育项目,拨款达3.3亿美元。在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投入约占职业教育总经费的50%。新西兰大约70%的职教经费来自政府。二是通过政府促使企业投入。如法国法律规定企业完成各项缴税义务后必须承担至少两项支出:即按上一年职工工资总额1.5%的比例提取继续教育经费,用于本企业职工的在职职业培训;按一上年职工工资0.5%的比例缴纳“学习税”,用于支持职业教育的发展。
3.实行并强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这是国家干预职业教育的基本策略之一。目前德国、法国、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发达国家以及新近工业化国家如韩国等,都颁布并实施了国家职业资格标准。澳大利亚从90年代开始逐步对各行业制定全国统一的职业技术教育标准,颁发统一的资格证书。英国1986年由国家资格委员会创设了全国职业技术教育文凭——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几乎覆盖了英国所有的职业领域,在英国境内都得到承认。1992年又实施了普通国家职业资格,该资格既可作为就业的依据,又可作为升大学的依据,使学生在升学和就业方面更具灵活性。在法国,由于农村职业教育学制和专业不同,法国大学以下有五种证书:农业徒工证书、农业专业能力证书、农业专业技术员证书、职业教育证书、农业高中证书(准备上大学)。
4.实行普职分流英国的义务教育是到16岁,义务教育阶段后实行普教与职教分流,据1993—1994年统计,普教职教就学人数分别为42%和58%。法国的义务教育也是到16岁,义务教育阶段后普教职教是在16~19岁这4年逐年分流.重点是在16岁分流,据1993—1994年统计,普教职教就学人数比例分别为47%和53%。
二、实行多层次、多形式、多元化办学上述国家和地区,除国家举办职业教育外,还积极鼓励各部门、行业、私人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教育。在西德,许多大型企业把执行职业教育法作为企业对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应尽的义务,企业提供的职教经费达155亿马克,是各级政府支付额的7倍多。日本职业教育的办学类型有正规学校教育中的职业教育、企业内部的职业训练和公共职业训练机构的职业训练。还有一些欧洲国家由于地理位置冬长夏短,学生不能在漫长的冬季进行农田作业,在短暂的夏季为了抓紧农田作业,就不安排课堂教学,而采用季节制;农村职业中学以完成义务教育后的农村青年为对象,利用2~3个冬季,每季有4个月的时间进行教学;为便于农民子弟就近上学,这些学校的位置都距家近,学校规模小但分布广。
其他一些国家如美国、澳大利亚、韩国等,也都十分重视多主体举办职业教育,私立学校在职业技术学校中占有很大的比重。美国培养技术人员的五年制高等专门学校有23%是私立学校,韩国这一类的学校甚至超过90%。可以说多层次、多形式、多元化办学,是这些国家职业教育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
三、重视对职业教育教学和培训过程的改革80年代以来,职业教育逐步超越了传统的“为经济服务的”的思想,而被认为是实现人们“在就业、地位和个人发展上创造公平机会”的途径。因此,这些国家和地区职业教育的发展已突破了传统狭隘的职业教育观,而逐步确立了包括职业教育、技术教育与培训在内的大职业教育观,并使职业教育成为终身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个观念主导下,职业教育也随之发生着相应的变革。
1.增强受教育者的职业适应能力和应变能力为防止受训者狭隘的专业化,德国要求获得某一职业资格的受训者熟悉7~8个工种所要求的岗位技能。
2.调整专业设置一是针对与农业相关的职业的不断出现,对农业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进行调整,开设与农业生产相联系的和与农村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的专业,如装潢园艺、农业供应、农业机械、农业设备、农业市场等;二是打破行业、企业界限,以“通用工种”为标准,对工业职业教育相关的专业进行合并,组成新的综合化专业。如德国已将12种工业电子专业的职业学徒培训合并为4种。
3.改革课程内容一是强调多学科的交叉渗透,培养复合型人才;二是在强调能力本位的同时,普遍强化课程的基础知识和共性知识,为学习者个人生活和提高工作效能,以及升入高等学校提供更广泛的准备;三是强调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的培养,并把这方面的能力作为职业教育的核心能力看待;四是更加关注外语能力和信息技术水平的提高,使受训者更有效地运用对外交往的工具。目前,德国、法国、英国等正采取拓宽专业的措施,重新安排培训内容,编制“宽基础、活模块”的课程,为受训者提供更宽的知识面和职业能力。
4.不断完善职业教育体系一些国家和地区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都有不同类型和水平的职业教育体系相匹配。如韩国从1945年到60年代初,主要是个农业国,教育的重点集中在扫盲和基础教育上,职业教育发展较慢且以农业职业教育为主。1960年,全国职业高中279所,其中农业高中129所,占46.2%。60年代初期韩国开始进入工业化阶段,职业高中由279所增加到1970年的479所。其中,农业高中减少到123所,而工商等其他职业高中达356所,占74.3%。70~80年代是韩国经济大发展的时期,经济形态由劳动密集型转向技术密集型,逐步实现在技术密集型基础上的工业和科技升级。因此,该国在持续稳定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同时,以专科学校为代表的高等职业教育开始出现,并得到迅速发展,专科学校在校生人数1970年还是零,1980年增到16.5万人,1990年增到32.3万人。90年代后,为适应科技的飞速发展,同时满足受教育者终身学习的要求,韩国采取了多种措施对职业教育体系进行调整。一是调整普通高中与职业高中的学生比例,从1990年的68∶32调整到1995年的50∶50,并通过在普通高中开设职业课程等多形式发展高中阶段职业教育。二是大力发展专科学校和开放大学,1995年这两类学校学生数为1990年的1.84倍。三是鼓励高等专科学校招收在职人员,灵活办学,对劳动者进行更广泛的继续培训。四是在中等教育阶段开设升学与就业指导课程,根据学生的成绩与爱好提供多种选择。
四、重视毕业生的职业指导和就业一些国家为加强毕业生的职业指导和就业工作,制定了保护毕业生就业的法规。如英国1948年通过立法规定了学校对毕业生实施就业服务有四项任务:一是传递工作信息;二是给予工作选择指导;三是毕业生职业安置;四是保持与离校但未找到工作的毕业生的联系。日本对高中阶段毕业生的就业制订了《就业保障法》,使招工过程成为一个在法律保护下有序的教育竞争过程。通过竟争,企业招到了满意的人才,学校做好了就业服务,学生树立了刻苦的学风,国家收到了职教的投资效益。
五、保护农业职业教育一些国家和地区尽管农业劳动力和农产品产值所占比重很小,但为了满足本国、本地区居民的农产品需求,扩大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中的份额,这些国家和地区仍然把农业发展和农业劳动力素质提高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加强对农业职业教育的保护。
1.明确提出培养新一代农民的目标如韩国政府1981年开始组织实施农渔民后继者培养工程,政府的支持工作分两步进行:第一步是选拔,通过宣传教育,父母的劝导,让农村青年报名,再通过一定程序公开、公平、公正选拔录取;第二步是培养,对选拔录取的对象,通过农业院校或职业中学进行有针对性的培养培训,使之成为合格的农渔民后继者。我国台湾地区,70年代初期以培养农业经营者为目标,制定了培养8万“核心农民”的计划,先后在高级农业职业学校和农业专科学校试办农场经营管理科。
2.对农业职业教育学生实行优惠政策如我国台湾地区,对要求学农者,由基层农会审查推荐,对其家长实际耕作面积水稻在1公顷以上,蔬菜、花卉0.6公顷以上,毕业后志愿从事农场经营3年以上的学生实行优惠政策:保送农会每期给学生发给奖学金4 000新台币;学校组织开展示范作业,收入60%归学生;减免学杂费、实习实验费1/3;毕业前返家实习优先办理贷款;毕业后经营农场1年以上,成绩优良,推荐进入农业专科学校的经营科或农场管理科学习。这些优惠政策,使台湾农业专科学校毕业生从事农业本行或创办农业企业者逐步增加。
3.对毕业生提供创业资助韩国政府1980年制定了《农渔民后继者育成基金法》,对毕业生创业提供2000万~5000万韩元的资金援助,年息5%,5~10年内偿还。法国1995年由总理与各农业协会主席签署了《青年就业国家宪章》,按照该宪章,政府与农业组织之间建立契约,筹集至少34亿法朗基金,支持农业教育与培训,每年帮助0.8~1.2万名农业职业教育毕业生创业。正是这些政策使法国农业职业教育招生形势看好。1995年,法国只有约75万农业生产者,而接受农业职业教育和培训的学生总数则达28.54万人,占农业劳动者总数的38.1%。
值得指出的是,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这些国家和地区都曾出现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流动,相应出现了农业职业教育的滑坡。一些国家和地区尽管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如日本1960年之后通过对农产品如稻米高价收购、低价供出、财政补贴等办法,提高务农的比较利益,但并未给农业职业教育带来多大起色,毕业生回农村去的仍然很少。因此,究竟采取哪些措施能更有效地保护农业职业教育的发展,尚待进一步研究。
(湖南省教委《21世纪初我国中部地区农村职业教育发展理论和模式的研究与实验》课题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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