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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加快建设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积极推进创业富民、就业惠民、社保安民,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使基本公共服务全面、平等地惠及全体居民,促进人民生活实现更大改善。
第一节 促进全社会充分就业
把扩大就业作为民生之本,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就业服务体系,促进全社会充分就业。
拓宽就业渠道。通过项目带动、产业发展、开发公益性岗位等多种途径和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灵活就业等多种方式,增加就业岗位和从业机会。积极发展吸纳劳动力能力强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服务型企业、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鼓励企业稳定和增加就业岗位。充分发挥创业资金资助、社会补贴、房租补贴、贷款贴息、购买服务、以工代赈等政策的激励引导作用,支持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加强创业辅导,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完善创业平台,优化创业环境,建设100个创业孵化基地、100个创业实习基地,新增发放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4亿元,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改善就业服务。健全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就业指导、职业培训、创业支持等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产业结构调整与就业结构调整有机结合的良性互动机制。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失业人员培训后就业率达60%以上。加强择业观念教育,强化就业政策与保障政策联动,促进有劳动能力的低保人员积极就业。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发展就业中介服务。建立健全失业评估和失业预警机制,建立失业调查制度。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加快劳动监察网格化、网络化建设,推进劳动争议“五位一体”调解机制建设。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作用,深入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活动,形成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
帮助重点人群就业。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工作。继续推进大学生职业见习计划,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大学生创业园,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一线就业。开发公益性岗位,落实社保补贴政策,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形成及时有效帮助困难群体和零就业家庭就业的长效机制。
第二节 建立增长有序结构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
强化政府指导、规范、调控和监督作用,合理调整收入分配格局,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
合理调整收入分配格局。加快建立劳动者收入和经济同步增长的机制,着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和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以私营企业、劳务派遣企业为重点,建立劳资双方对话制度,推进工资分配、工时安排、劳动定额等集体协商,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工资决定、正常增长、支付保障机制。
提高中等收入者比重。鼓励劳动者通过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通过自主创业、技术创新等方式提高收入,提高中等收入人群占总人口的比重。
提高低收入者和失地农民收入。合理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落实平等就业、同工同酬原则。稳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和扶贫标准,扩大转移支付,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完善征地制度,使农民更多地分享农业用地转为非农用地过程中形成的土地增值收益。
第三节 建设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加大社会保障投入,构建覆盖城乡、相互衔接、内容完整、水平适度的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
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提高城乡低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水平,初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继续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及个私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各类群体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高度重视对低收入、未就业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帮扶救助,重点推进困难企业退休人员、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和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做好断保人员续保工作。鼓励、推进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建立新农保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之间的衔接机制。推进实施“市民卡”制度,实现医疗、社保、公交及水电气等支付“一卡通”。
着力提高社会保障水平。逐年增加财政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投入和对财政薄弱乡镇的转移支付;全面推行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五费合征”,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合理提高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参保补贴和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标准。进一步降低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患者自付比例。以住院和门诊大病保障为重点,将普通门诊费用逐步纳入医保及新农合基金支出范围。新农合年人均筹资标准力争达到500元以上,城镇职工、居民医保、新农合制度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达80%、65%、65%以上。完善社保基金多元筹集机制,加快改进社保基金运作与管理模式,加强社保基金监管。支持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促进社会保险多层次、可持续发展。加快社会保障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步伐,形成高效便捷的劳动保障服务体系。
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完善医疗、教育、住房、计生等单项救助政策,加强对困难群众的综合帮扶,及时调整城乡低保、医疗、救助等标准。研究建立残疾儿童接受学前康复教育救助制度,完善孤疾儿童系统化救助制度。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进一步做好城镇“三无”和农村“五保”对象的集中供养。提供教育基金、教育贷款、就业援助,提高困难人群的“造血自救”和长远发展能力。
发展社会福利和社会慈善事业。完善面向老年人、孤儿、残疾人、流浪未成年人的福利机构基础设施。加快福利中心、敬老院等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形成由老年福利、残疾人福利、教育福利、医疗福利、计生家庭福利、住房福利等构成的与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社会福利体系。发展红十字事业。完善优抚安置服务体系,实行物质优抚和精神优抚并重,增强优抚对象的光荣感。积极推行惠民殡葬政策和绿色殡葬。大力发展慈善事业,通过税收等政策引导鼓励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慈善和公益事业。
第四节 提升全民健康水平
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努力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居民主要健康指标省内领先。
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健康教育、职业病防治、采供血和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全面实施国家、省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并向流动人口延伸服务。到“十二五”末,全市居民平均期望寿命达到79.5岁。
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合理设置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构建15分钟健康服务圈。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推进乡(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完善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指导、健康教育、基本医疗等“六位一体”功能。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受益人口覆盖率达到95%以上。引导社区首诊、双向转诊,居民在社区就诊比例达45%以上。
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制定区域卫生规划,重点推进城市新区、重要交通节点及医疗资源缺乏区域的医疗机构建设,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通科技产业园等地建设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加强儿科、老年护理、康复、精神卫生等卫生资源配置。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
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加强卫生人才队伍、临床重点学科建设及重点医学领域科研攻关。开展全科医师、公共卫生医师和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健全医疗机构质量控制体系,完善医患纠纷第三方调处机制,推进医院精细化管理。加强大中型医院、预防保健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技术协作。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构建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实现卫生信息资源的统一采集与综合利用。加强医德医风建设。
开展全民健身和爱国卫生运动。积极发展体育事业,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大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全民健身服务网络,加强公共体育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和管理,促进学校等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基本实现每个社区和村镇都有公共体育活动场地。加强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提高竞技体育水平。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积极创建卫生城镇和卫生村。
第五节 健全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
以满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基本居住需求为目标,有重点、分层次、多渠道地保障城乡居民住房。综合运用土地、信贷、税收等手段,加强和改善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进一步完善面向困难群众的廉租住房制度,扩大廉租房受益面,提高实物配租比重。大力推进拆迁安置房建设,保障被征地居民的居住条件。大力度推进公共租赁房建设,其中市区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不少于10000套(间)。市区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含保障性限价商品房)不少于6000套;配建、收购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房源不少于500套。逐步将有稳定职业、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优秀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加大保障性商品房(限价商品房)供应力度。完善土地供应政策,增加居住用地供应总量,有效扩大普通商品住房供给。
积极推进大型居住区建设。在北翼新城核心区、观音新城及主城区连接通州区的骨干交通轴重要节点,规划、建设一批大型居住区,吸引常住人口定居。加强大型居住区周边产业、社会事业配套功能建设。
大力推进危旧房改造和城中村改造。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造。加强城中村改造。重点推进老城区和重点集镇成片分布、群众改造意愿强烈的城中村改造,基本完成通京大道以西、洪江路以北、通吕运河以南区域改造任务;对其它城中村,加强基本配套设施的维护,提高物业、交通、治安等管理和服务水平,并列入中远期改造规划。
全面推进农村危房改造。通过政府、集体、个人三结合,以新建、翻建、购置等多种形式,对农村困难家庭危房进行改造。对现有农村困难家庭危房一次性改造到位;建立动态排查机制,定期对农村困难家庭新增危房进行改造。
第六节 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加快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城乡一体化、投资多元化、管理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的多层次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到“十二五”末,养老机构床位数达老年人总数的3.5%左右。
完善养老制度体系。完善政府供养制度,保障城市“三无”、农村“五保”老人供养水平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建立养老服务政府补贴制度。积极探索建立由政府主导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辟长期护理保险业务。建立高龄补贴制度,逐步将80周岁以上老年人纳入高龄补贴保障范围,按月向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计发高龄补贴。进一步做好退休人员社会管理服务,逐步提高退休人员重大节日和重病慰问标准。
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依托社区,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康复护理和精神慰籍等服务,满足老年人多种需求。到“十二五”末,全市城市社区基本建立起多形式、全覆盖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农村社区(村)依托敬老院、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现有设施资源,建立综合性老年服务中心(站),建成比例达到60%以上。引导和鼓励社会中介组织、家政服务企业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创建全国老年人宜居社区,为老年人营造良好的生活服务和生态人文环境。
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推进市社会福利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其示范引导作用。到“十二五”末,各县(市)区均建成1所政府主办的老年公寓或福利院。积极探索公办民营、合作经营、委托管理、服务外包等运行模式,完善管理机制,降低运行成本,提高服务水平。继续加强农村敬老院基础设施建设,全市“五保”集中供养率稳定在80%以上。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公寓、老年康复中心、托老所、老年护理院等养老服务设施。
高度重视老年人精神关爱。发展老年教育,把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继续办好市、县(市、区)老年大学,改善教学设施,提高教学质量。丰富老年人文化体育生活,加强老年活动中心建设,推进街道(乡镇)、社区(村)建设老年文化活动室、老年健身活动场所。加强老年人心理疏导服务。大力弘扬敬老关老爱老精神,推动鼓励爱心帮扶、社会结对帮扶特困老人。进一步发动江海志愿者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切实可行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