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复《珠江流域综合规划》

2013年03月13日14:00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规划 综合监测系统 入河量 河流生态系统 科学发展观 水利改革 引调水工程 珠江水利委员会 流域水资源 综合规划

中国发展门户网讯 为科学制订珠江流域治理开发与保护的总体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的总体安排,水利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中国气象局、国家能源局、国家海洋局等部门,建立了流域综合规划修编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组织珠江水利委员会和珠江流域6个省(自治区)有关部门,在深入开展现状评价、总体规划、专业规划、专题研究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珠江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近日,国务院以国函〔2013〕37号批复了《规划》,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国务院在批复中明确提出,《规划》实施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精神,以完善流域防洪减灾、水资源综合利用、水资源与水生态环境保护、流域综合管理体系为目标,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科学治水、依法治水,协调好流域兴利与除害、开发与保护、整体与局部、近期与长远等关系,充分发挥珠江的多种功能和综合利用效益,为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支撑。

通过《规划》实施,到2020年,珠江流域重点城市和防洪保护区基本达到防洪标准,山洪灾害防御能力显著提高;城乡供水和农业灌溉能力明显增强,流域内城乡和港澳地区居民生活用水全面保障,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程度稳步提高,航运体系不断完善;饮用水水源区水质全面达标,局部河湖水生态环境恶化趋势有效遏制,水土流失有效治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基本建立,涉水事务管理全面加强。到2030年,流域防洪减灾体系更加完善,防洪减灾能力进一步提高;节水型社会基本建成,水资源和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进一步提高;水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河流生态系统良性发展;流域综合管理现代化基本实现。

要完善流域防洪减灾措施。加快推进大藤峡、洋溪等控制性枢纽工程前期工作,力争早日开工建设,适时续建龙滩水库,进一步加快江海堤防达标建设。加强重点城市防洪排涝和重点涝区治理,加大中小河流治理、河口整治和山洪灾害防治力度,完成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任务。建设流域防洪和山洪灾害易发区预警预报系统,加强流域骨干水库统一调度,提高流域抗御特大洪水灾害的能力。

要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水资源。在强化节水的基础上,建设一批必要的水源工程,推进滇中、黔中等引调水工程建设,解决部分地区工程性缺水问题。抓紧构建以西江龙滩及大藤峡、北江飞来峡等水库为骨干的流域水资源调配体系,保障珠江三角洲和港澳地区供水安全。加强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在水土资源条件具备的地区适当新建灌区。在保护生态环境和移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有序开发水能资源。大力发展航运,完善现代化的珠江水运格局。

要加强水资源与水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控制污染物入河量,强化南北盘江上游河段、云南高原湖泊以及珠江三角洲地区城市河段水污染综合治理,加强珠江源头和高原湖泊水源保护,严格控制生态环境敏感区域治理开发活动,重点实施珠江中上游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以及流域重要水源地、生态屏障区水土保持和预防监督。

要强化流域综合管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流域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指标体系。健全流域跨部门跨地区协调合作机制。强化涉水事务管理和执法监督,规范河道岸线和水工程管理。完善水量、水质、水生态环境综合监测系统。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划》是珠江流域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重要依据。国务院要求,流域内各省(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认真分解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切实保障流域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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