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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安装Flash播放器三、深层次结构和体制因素让中国至今尚未形成庞大的中产阶层
当前,随着西方中产阶层深陷债务与危机之中,许多经济学家都将中国的中产阶层视作全球安全与繁荣新时代的潜在基础,那么中国的中产阶层能担此重任吗?
(一)中国为何没有形成庞大的中产阶层
在2000年之前,中国社会阶层结构中已经出现了中产阶层崛起的趋势。根据2006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全国综合社会调查数据GSS的综合分析,如果按照中国中产收入标准为11800—17700美元/年约合人民币79945—119918元/年的标准,中国中产阶层的规模比例为23%左右。尽管如此,我国仍远低于发达国家甚至是新兴经济体国家的平均水平,我国为何没有形成庞大的中产阶级呢?
首先,在整体收入分配差距逐步扩大的背景下,很难形成一个中等收入群体快速增长的趋势。根据世界银行的报告,上世纪80年代为我国基尼系数为0.21-0.27;从2000年开始,基尼系数已越过0.4的警戒线,并逐年上升;2006年已升至0.496,2007年达到0.48。目前,中国基尼系数为0.5左右,无疑已超过了国际上惯例的警戒线。
其次,与经济结构密切相关。在以投资、工业化为主导,而不是以服务业为主导的经济结构中,很难产生大批中等收入者。高收入群体主要靠投资性、风险性收入,中等收入群体则主要靠人力资本和人力资源要素获得收入。在服务业比例较低、结构严重不合理的情况下,这很难做到。
最后,没有有效的社会保护机制,很难造就中产阶级的成长。比如,中产阶级在高房价的压迫下正在“无产阶级化”。一般而言,国际通行的居民住房开支,应占家庭收入的20%—30%左右,房价收入比一套家庭平均居住面积的住房价格与一个家庭的年平均收入之比则在3—6之间。当房价收入比高于10时,居民收入水平不足以负担高水平的房价。但据2008年《中国统计年鉴》的数据,2007年,中国的房价收入比平均为15倍,北京为23倍。
(二)培育壮大中产阶层是向“橄榄型”社会转型的首要议题
其一,完善私有财产保护的法律制度。“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完善私有财产保护的法律制度是我国中产阶级壮大的前提条件。创造“国家创基业,企业创财富,百姓创家业,能人创企业”的大格局,保护私有财产有助于创造出良好的市场投资环境和有效的激励机制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进而催生新的中产阶级。
其二,在完善收入分配调节机制和收入稳定增长机制方面将初次分配与二次分配视为有机整体强化“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我国再分配机制的“逆向调节”问题较为突出。所以深层次改革不仅需要从再分配环节即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总体水平及其合理结构入手还要扩展到初次分配环节包括“工资、保险、福利”三位一体的薪酬体系和税制的改革,实施“调高、扩中、提低”的战略以扩大中产阶级的比重。
其三,针对高房价扼杀中国中产阶级的现状,对住房制度和供给体系应进行彻底改革,尽快启动住房市场“双轨制”,将投资性需求和奢侈性住房交由市场,真正出于消费性和自主性住房需求的交由政府,并根据不同层次的住房需求对土地供应和金融支持做出合理安排。同时,相应的土地政策、财税政策、保障政策、金融政策等加以明确划分与定位,不能再重复过去那种应急式的短期急风暴雨的政策。
其四,加大人力资本投入,提升中产阶级的发展潜力。在总体布局上,注重发展有利于增加就业含量和开发利用人力资源的经济产业和生产服务领域;在要素投入上,注重通过人力资源的充分开发利用来促进经济增长;在目标导向上,把经济结构调整的过程变成对就业拉动能力不断提高的过程;在具体安排上,加大教育制度、就业制度、户籍制度和养老保障制度的改革,构建顺畅的社会流动机制以打破社会阶层之间的壁垒,为低收入阶层提供有效的向上流动的机会,为人力资本可持续发展扫除制度障碍。(张茉楠 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世界经济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