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

2010年08月14日13:07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食品 添加剂 生产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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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情况审查

序号

核查内容

核查方法

核查记录

4.1

企业必须具备满足生产工艺需要的生产设备,应能正常运转。

现场查看

符合 2  

不符合□-20

4.2

现场生产设备的数量、型号及所在地应当与提交的设备清单一致。

符合 2  

不符合 □0

4.3

生产设备应当保持清洁。

符合 2  

不符合 □0

4.4

生产设备及管线等采取有效措施杜绝跑、冒、滴、漏。

符合 2  

不符合 □0

4.5

生产设备应当根据工艺需要进行清洗消毒,定期维修、保养。

现场查看、查看记录

符合 2  

不符合 □0

4.6

企业必须具有与所生产的产品相适应的、能满足检验标准规定方法或检验需求的检验设备、试验设备、计量设备和试剂。

现场查看、查看文件

 

符合 2  

不符合□-20

4.7

出厂检验用检验设备的数量、型号应当与提交的设备清单一致。

符合 2  

不符合 □0

4.8

用于生产和检验的仪器、仪表、量具、衡器等,其适用范围和精密度应符合生产和检验要求,应有合格标志和检定证明。

查看证明、查看记录

符合 2  

不符合 □0

4.9

计量器具根据国家规定定期检定或校准,停用的设备应有明显标识。

现场查看

符合 2  

不符合 □0

 

注:1、实地核查时,应另外附页记录企业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情况,如实记录企业实际所使用的生产设备及检验设备的名称。

2、企业申请生产两个以上不同工艺产品,应分别描述各自的生产设备,并且分别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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