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农产品调控范围,由地方自行把握
南方日报讯(记者/欧志葵)大蒜涨价、大豆涨价、绿豆涨价、生姜涨价……今年以来,在天灾减产、游资助推之下,国内多个农产品的收购价格相继创新高,2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信部、财政部、铁道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商务部等12个部门发布一份通知,要求发挥骨干企业积极作用,健全和完善政府对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和机制。
引入骨干企业作为调控体系补充
据12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发挥骨干企业积极作用健全和完善政府对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和机制的通知》,上世纪90年代以来,国家陆续放开粮油、棉花、食糖、猪肉等大宗农产品的购销市场和价格。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农产品市场多元主体得到了较快发展。部分规模较大、产业化经营水平较高、购销网络比较健全的骨干企业,在市场上形成了较大影响力,并对众多中小企业产生了较强带动作用。
《通知》强调,适当引入一定数量骨干企业作为现行宏观调控体系的补充。“政府通过招标、邀标等方式,从确定的骨干企业中优选部分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专项承担粮食、食用植物油、棉花、食糖和猪肉的收购、加工、储运、进口、销售和应急供应等特定调控任务。”
地方有一定资源优势的加工和流通企业、销售网络比较健全的经营企业和大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将作为优先考虑对象。这些企业可以得到政府相应费用补偿。所需资金或运力,政府将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优先予以保障。
分析人士表示,国家不可能对所有农产品品种建立收储中心,让有实力的骨干企业参与农产品收储,可减少中小企业盲动,以利于市场稳定。
此外,为了严控农产品上涨的势头,国家还将扩大调控范围。根据《通知》,今后,对当地居民生活和物价总水平影响较大的大宗农产品也将纳入市场调控的品种范围。这些品种的确定由地方来把握。而此前国家有关部门确定的调控品种仅有包括小麦、稻谷、玉米、大豆等粮食品种以及食用植物油、棉花、食糖、猪肉等。
严管“抢粮”违规企业追究责任
此外,记者昨天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上看到,发改委最新发布的一则通知,对大宗农产品市场、粮食最低收购价和临时存储粮油收购政策等有关问题做出明确规定,“严禁通过各种方式抬价或变相抬级抬价收购;坚决制止和纠正企业违规收购行为,制止农产品囤积和价格炒作行为持续发生”。
有分析人士指出,今年多个大宗粮食、包括国家政策性收储粮食也出现紧张,原因是多家大型企业参与并加入大批量收购行列,在大鳄们的效应之下,部分企业也纷纷加入抢购、囤积之列。
发改委表示,企业若继续违法违规操作,一经发现,将被立即取消企业的政策性粮油收储资格,三年内不得从事政策性收购,已经收购入库的要退出政策性库存统计,扣回费用利息补贴,同时追究有关单位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