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有望为主
公租房为辅
记者采访了解到,考虑到资金回笼周期等因素,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可能以经济适用房为主,公租房为辅。
对此,赵路兴分析指出,“从经济适用房建设实际情况来看,周期一般在2年左右,而且销售分配风险很小;而公租房还处于摸索之中,理论上讲资金回笼至少在20年以上。”
但是,从多个省市公布的信息来看,包括山东济南、湖南长沙、陕西西安、宁夏银川、海南儋州、福建福州、厦门,以及天津等试点计划,资金用于经济适用房和公租房的兼而有之。
需要指出的是,无论是建经济适用房,还是公租房,都与廉租房建设所动用的涉及公积金方面的资金不冲突。根据规定,廉租房资金来源之一,是“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
另外,业界对住房公积金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合理性也存争议,但“将‘死钱活用’终究比不用要好些。”赵路兴说。陈晟也表示,保障性住房建设提速对于稳定房地产业投资意义重大。
对此,中金公司的报告也认为,“保障性住房发展潜力巨大,对经济的拉动将十分明显,预计未来10年我国需要保障性住宅6000万套,每年需要600万套;不考虑对商品房的挤压效应,假使每年580万套保障性住房建设可以提高房地产投资11%,可以增加住房水泥、钢材等建材需求34%;可以拉动家具家电需求29%。”(记者于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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