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然,公务员群体由于工作的特殊性和工资收入的限制,单凭工资购买市价商品房确实有些勉为其难。为了吸引更多的精英加入、留在公务员行列,政府采取一些优惠性政策,如购房方面、子女教育方面,来对公务员群体进行照顾、倾斜,本也无可厚非。但是,在法治社会中,政府的任何行为都要遵守法律的界限,都要符合社会正义、制度公正的基本要求。
因此,政府对公务员的购房优惠政策,也要综合考虑社会的承受力和社会公众的感受,符合经济运行的基本规律,而绝不能利用手中的特权,恣意违背社会公正的运行底线。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社会转型必然会带来利益格局的调整。由于我国的社会转型是政府权力主导下的利益格局的调整,因此,政府权力在利益格局的形成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在性质上,政府权力具有扩张性、腐蚀性和自我逐利性的特点,天然的容易导致腐败。尤其是转型时期,原有的利益格局已经解体,而新型的利益格局还在形成之中。在缺乏完善的权力制约机制的情况下,政府权力便会利用手中的资源,主动的实施权力寻租行为,为自己谋求更大的利益。在这个意义上,公务员内部价购房行为实际上是公务员阶层利用政府权力为自己谋求利益的一种不公正体现。如果放任这种不公正现象的越演越烈,不仅会诱发官商勾结、权力腐败,还会降低政府在民众中的公信力,增加社会的不安定因素,遗患深远。
早在两千多年前,孔子就说过:“不患贫而患不均,不患寡而患不安。”美国著名伦理学家罗尔斯也认为,社会公正首先是社会制度和社会结构体系的公正,它要求在社会成员间平等地分配基本的权利和义务。
因此,如果从社会公正层面来看待公务员内部价购房问题,我们就会看到这种福利性政策违背了社会分配体制的公平,突破了社会公正的底线。其后果,轻则会引起社会不满,重则会引发社会不安,对此,我们不可不慎。来源:法治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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