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十周年之际,回顾我国公共采购领域尤其是招投标领域电子化的发展现状,有“只听雷声响、不见雨点下”的感觉。笔者认为,分析目前我国招投标电子化所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制定有效的政策和制度,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才能有效推进我国招投标领域电子化的快速、健康发展。
一、推进招投标电子化面临的主要问题和挑战
随着互联网技术、计算机技术、通讯技术的融合和发展,特别是安全认证技术的发展,使得传统的招投标业务的电子化、网络化在技术层面上得到基本解决。目前,推进招投标电子化的最大的问题是招投标有关法规、规定以及标准缺失对电子化、网络化的法律条目,使得电子招投标业务缺少一个有效地法律法规层面上的支撑平台。其次,政府主管部门在主导作用、制度制定、监管方面由于管理体制的制约难以发挥组织和领导作用。
(一)制度上的缺失导致招投标电子化难以推进
1、电子商务法律的不完善
随着互联网产业在我国的迅猛发展,围绕着开设网站、信息发布、网状管理等方面相关制度和法规日趋完善。但以互联网开展电子商务的相关法规还存在明显的不足,极大地制约了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目前,除了相关法律不成系统的一些零星规定外,开展电子商务的最基本的法律就是全国人大2005年颁布实施的《电子签名法》,同时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也组织编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释义》,但在电子招投标业务的实践中明显存在不足:一是只对电子签名做了明确的规定,没有对电子盖章进行法律方面的规定。虽然在《释义》中有解释:“按照本法的规定,一个电子签名如果符合法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可靠的电子签名的条件,就具有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但在实践中,让人感觉到法律的不严谨,担心一旦出事难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二是基于习惯上的理解,国外更注重个人在商务活动中的诚信和法律责任,因此很多国家通过电子签名法就能有效保证电子商务业务的法律责任。而相对我国来说,个人信誉和诚信往往通过签字方式来保证,企业与企业往往通过盖章方式来保证,因此在使用习惯上也给人们造成疑虑和困惑。三是由于我国监管体系的低效能和监管手段的落后,人们对电子认证机构的诚信还缺乏信任。四是电子签名涉及购买方、提供方、第三方认证、监管机构等相关方,而业务流在无形介质中实现和转换,一旦出现问题往往责任难以划分,难以取证。由于以上原因,使得《电子签名法》在电子招投标业务中难以被大家所认可,也难以实现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澄清文件、投标文件、文件归档等业务电子化,巨大的经济效益无法实现。
2、现有招投标法规缺乏对招投标电子化的支持
在现有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等文件中,几乎没有对招投标电子化的相关规定。仅仅在招标公告发布通知中,规定和指定了网络媒体是招标公告发布的重要媒体。通过这几年的实践,很多招标公告没有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有关部门缺乏监督手段和处罚措施,难以有效实现招标信息的公开、透明原则。
3、相关业务标准化工作滞后影响电子招投标业务的开展
要实现电子招投标的高效能,需要具备一定的业务基础和标准。如要实现电子评标目标,就需要进行招标文件的标准化,对评标专家进行培训和管理。目前,我国招标文件标准化工作还处于各自为战、相互封锁阶段,短期内难以实现整个招投标行业资源共享的功效。
(二)管理体制上的不足影响招投标电子化的实施进程
综合分析国外发达国家实施推进电子采购系统的实践经验,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政府在发展公共采购领域电子化过程中起到主导、支配作用。从效果评估来看,公共采购领域电子化收益最大者也是政府。因此,政府又是推进招投标电子化的决定因素。
1、我国政府主管部门在招投标电子化方面的主导作用发挥不够
我国招投标电子化进展缓慢,政府主管部门主导作用发挥不够是一个重要原因。“金”字工程系列在我国实施多年,国家每年也在规划实施高新科技计划和示范项目,但近十年来,政府在推进招投标行业电子化投入的资金很少,政策方面的扶持也比较少。其实,从投入产出角度来计算,国家每年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就有近10万个,投资总额10万亿元之多,如果推广采用电子招投标系统来进行采购,保守估算可为国家节约投资几十亿元,还可以防止和遏制公共采购领域出现腐败问题。
2、条块分割、多头管理制约招投标电子化的功效发挥
目前,我国公共采购领域存在着财政部和发改委两个综合主管部门,还有若干行业主管机构,各行业部门建立了各自独立的管理办法,由此造成各部门分兵把口,各管一摊,不能形成管理合力。各管理机构主体职能交叉重叠,形成条块分割,管理环节增加,多头重复管理,职责不清,增加了各管理机构之间的协调难度。对推进招投标电子化、网络化看法不一,措施不同,势必影响电子集中采购与招标的进程。因此,加强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之间对推进招投标电子化、网络化的协调、组织、领导,是一个亟待解决的大问题。
3、监管不力、缺乏手段难以保证招投标行业的规范运作
目前,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最大的隐患是市场监管缺失、手段陈旧,招投标行业同样存在这样的问题。要实现“公开、公平、公正”三原则,通过电子化的手段建立集信息采集、动态监控、纠纷取证、效果评估主要功能于一体的我国招投标行业监管系统,是行之有效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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