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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城市或试点个人住宅房产税 地方分中央税权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2010 年 04 月 13 日 
关键词: 房产税 住宅 中央税权 物业税 房屋 税种 中国房地产 计税依据 中央财经大学 保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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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媒体报道上海、北京、广州、重庆四个城市将试点征收住房保有环节房产税。对此,有关税法专家表示,目前我国的税收立法权统一收归中央,地方并无权力单独开征房产税,但是,中央的确有可能统一部署,在几个房价较高的城市向个人住宅试点房产税。

“房产税不是新税种”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说,目前公众对于房产税存在一定误解,“都以为是一个新税种,其实一直都有,主要是针对城镇经营性房屋,如商业住宅、居民出租的自有房屋。这一次讨论的范围是要不要扩大到个人非经营性住宅”。刘桓认为,之所以目前提出房产税,而不是以前一直热议的物业税,是因为物业税为全新税种,其通过程序会非常复杂,而房产税是已有税种,只需要对其征收的范围和内容进行一些调整,“绕开立法程序,可以使其更为快速的出台。”

刘桓也确认,扩大房产税的开征范围,“作为一种方案始终在讨论,但我们讨论的只是建议方案,至于中央是否会最终拍板,要看纳税人能不能承受,也要看市场能不能产生相应的变化。”对于传闻,上海住房保障与房管局也回应称“在房产保有阶段征税,要经国家层面确定,地方应贯彻执行好。如果有关部门正在做一些研究也是完全正常的。”

“首套住宅不会征新税”

在博鳌论坛上,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陈国强表示,“物业税早晚要出台,最快明年中或者明年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陈淮也表示,要做好征收物业税的准备。

对于外界担心物业税会增加普通有房公众的负担,刘桓解释说,对基本住宅不征税,这是目前中国税收政策的基本原则,“因此不管扩大房产税的开征范围,还是另起炉灶开征物业税,对于家庭的第一套住宅肯定都不会征收。”

资料链接

房产税

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目前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记者李静睿

来源: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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