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宜昌3月29日电 (望作信)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日前联合颁布实施《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对2009年10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三峡船闸小吨位船舶、长江干线老旧运输船舶等五类船舶改造或拆解时实施财政补贴政策,补贴资金分别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承担50%。标志着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推进工作进入具体实施阶段。
《办法》规定,凡长江干线船舶种类为运输船舶,船龄在30年(含)以下且船舶总吨位在600总吨(含)以下;在2005年1月1日至2009年7月20日期间,至少有一次通过三峡船闸过闸记录的;货运船舶船龄在15年以上30年(含)以下,客运船舶船龄在10年以上25年(含)以下;三峡库区现有客船(含载货汽车滚装船),加装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实施补贴;三峡库区船舶总吨位在600总吨以上的单壳油轮、单壳化学品船改造或拆解的补贴。
另本《办法》还规定,对船舶持有交通运输部、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河南省有关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船舶检验、船舶登记、船舶营运等证书船舶只要在范围之内,均享受国家财政补贴。每年11月30日前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将符合本办法补贴范围内船舶由交通运输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审批核发补贴资金。
据悉,该《办法》是交通运输部和沿江七省二市以及河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制定的经济鼓励政策,主要是为了引导现有船舶更新改造和淘汰,加快实现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促进长江航运发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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