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余姚农民社保新政的最大意义与亮色在于“保障型”三个字。
这一新政从农村实际出发,以保障老年农民基本生活为目标,做到三个“坚持”:坚持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坚持保障水平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据介绍,余姚农民社保新政的亮点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是关于参保对象
凡该市农业户籍且年满 16 周岁及以上人员、从市外迁入并取得该市农业户籍满 7 年人员(政府政策性移民、婚嫁迁入本市的不受户籍满 7 年限制),均可参加新型养老保障。
二是关于资金筹集
新型农民养老保障费实行个人缴纳,政府兜底。余姚市财政每年按不低于上年待遇支付总额的 35% 作出预算安排,注入农民养老保障基金,支付能力得到了确保。
男年满 60 周岁、女年满 55 周岁以上参保人员,在参保时由本人自行选择缴费标准(档次),一经选定,不再变动,并一次性缴清保障费,缴费标准设为三档:1 档 21000 元,2 档 18000 元,3 档 15000 元。保障费缴费标准随年龄段划分依次降低,如男满61周岁不满62周岁的,1档应缴保障费下降为19900元。
男不满 60 周岁、女不满 55 周岁人员可以选择一次性预缴或者分期预缴,到享受待遇年龄时,按其选定档次的当年缴费标准计算后多退少补,其中分期预缴的,年度内一次性预缴不得少于 1000 元。
已到待遇享受年龄的农村低保对象参加养老保障时,财政补助 4000 元 / 人,由市和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两级各承担 50% 。
三是关于待遇享受
参保人员男年满 60 周岁,女年满 55 周岁,从核准享受养老保障待遇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保障金,养老保障待遇标准与缴费标准相对应,即:1 档 210 元 / 月,2 档 180 元 / 月,3 档 150 元 / 月。
男年满 70 周岁、女年满 65 周岁及以上的人员既可以选择一次性缴费参加农民养老保障,也可以选择享受由市民政局组织发放每月50元的老年人员生活补助金,两者只能择其一。
参保人员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障费全额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按银行同期一年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当年缴纳的按活期利率计息。参保人员户籍迁出本市的,一次性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含财政补助),并终止其养老保障关系。参保人员在未到达本办法规定的享受年龄前或在享受待遇期间死亡的,对其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或余额(不含财政补助),并终止其养老保障关系。
养老保障待遇标准根据今后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四是关于基金监督管理
农民养老保障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及社会监督。
五是关于与其他养老保险(障)的衔接问题
按照“自愿选择,只靠一头”的原则,处理好新型农民养老保障待遇与其他养老保险(障)待遇的关系。
已参加“老农保”但尚未按其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选择参加新型农民养老保障的,可以将其个人缴费储存额计入新农保缴费额 , 多退少补,终止老农保关系;已享受老农保待遇的人员,愿意改选享受新农保待遇的,按其个人账户余额计入新农保缴费额 , 多退少补,终止老农保关系;不愿改选享受新农保待遇的,继续享受老农保待遇。
参加新型养老保障的人员,以后符合条件且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职工低标准养老保险)的,在上级未出台衔接政策之前,应先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含财政补助),终止农民养老保障关系后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职工低标准养老保险),待上级出台有关衔接政策之后按政策办理。参加新型养老保障人员,以后符合条件且选择参加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或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的,应先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或余额(不含财政补助)后再参加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或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
新政实施后,符合条件的农民们每月可到银行领取自己的“退休金”。据余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测算,按照规定,该市财政平均将为每名参加新型农民养老保障人员补贴近3万元。(图文 中国发展门户网 黄玉萍)
图:余姚农民喜参加养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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