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要闻 图片 发展观察 新闻跟踪 经济发展 减贫救灾 社会发展 全球招标投标 商务资讯 观察思考 发展报告 数字报告 白皮书 中国之窗 世行在中国
专家专栏 政策解读 宏观经济 区域发展
行业动向
行业规划 金融证券
金融法规
贸易发展 工程项目/ 数据库/周刊 企业发展
国情公报 经济数据 经济名词 采购商
发展要闻  -北京警戒级别全面提升 台日军舰因渔业纷争在钓鱼岛对峙14小时 -近3天内地新增近1600例甲流确诊病例 广西16所学校现聚集性疫情 -证监会调查组进驻五粮液 股价暴跌仍不停牌 投资者仍在拭目以待 -"巨爵"15日登陆广东 华南大部将有强降雨 香港发布8号风球警报 -今年国内民航业已赚80亿 东星航空负债超10亿 破产变价方案通过 -审计署:2600万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资金使用不严格 审计结果(全文) -中方要与美在世贸规则下磋商轮胎特保案 采取措施助胎企渡难关 -国内住房总价值或超90万亿 超GDP近两倍 京新建住宅连涨6个月 -财政部: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禁用于经常性支出 不落实扣减中央投资 -珠海横琴建智能生态岛 2020年人均GDP达20万 实行新通关模式
首页>>政策解读
国家林业局负责人解读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2009 年 09 月 15 日 
字号:    打印本文章 写信给编辑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规定:“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对不宜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林地,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可以通过均股、均利等其他方式落实产权。”

林地与耕地一样,是国家重要的土地资源,是林业重要的生产要素,是农民重要的生活保障。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在保持林地集体所有制不变的前提下,把林地的使用权交给农民,让农民依法享有对林木的所有权、处置权、收益权。林改实践证明,实行家庭承包经营,让林农获得充分的经营自主权,能够极大地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使林业生产关系适应林业生产力的发展,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

要“按户承包、按人均山”。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国家把集体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和林木的所有权作为财产交给农民,是集体财产产权的初始分配。对于集体林地林木的初始产权,要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平等地分配。因此,集体经济组织将林地林木发包给农户承包经营时,要依法按照每户所有成员的人数来确定承包份额,切实做到“按户承包、按人均山”,要突出一个“均”字,确保“人人有份”。

要尊重农民意愿。农民群众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体,也是改革的受益者和操作者。推进改革,必须尊重农民的意愿,更多地听取农民的意见,让农民真正当家作主,让农民明白改革的政策、内容、方法,使农民对改革的方案、过程、结果满意。推进改革也必须充分尊重群众的民主权利,把“改不改、何时改、怎样改”等重大问题的决定权交给群众,决不包办代替,更不强迫命令、强制推行。

要坚持依法办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政策、内容、方法、程序要与《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森林法》等法律保持一致。改革方案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同意,做到内容、程序、方法、结果四公开,不暗箱操作、以权谋私。同时,对已经承包到户或流转的集体林地,符合法律规定、合同规范的,予以维护;合同不规范的,予以完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依法纠正。特别是对于那些已经流转的期限过长、面积过大、租金过低的“三过”集体林地,必须选择采取期权分山、利益调整等方法,合理解决这些历史遗留问题。

要坚持农民得“大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处理好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的关系。首先是保证农民的利益,坚持还权于民、还利于民,确保农民在林地林木产权的初始分配上得“大头”,确保农民在林业生产经营的利益分配上得“大头”。要切实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该给的利益要给足,该减的负担要减够,该搞的服务要搞好。同时,要确保生态受保护,不以资源的过量消耗为代价,更不以破坏生态为代价,这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底线。

来源: 中国网

相关文章:
土地仍以家庭承包为主 农村改革发展目标 建现代农村金融制度
图片新闻:
简氏公布09年世界军力排名 美法俄中英分列前五
海南航天发射场开工建设 预计2013年建成使用(组图)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