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实施意见
(一)实施安排
国家公路运输枢纽的实体表现形式为公路客、货运输站场,国家公路运输枢纽城市的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总体规划,确定枢纽城市客、货运输站场的规模、数量与选址布局等,枢纽规划要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批准后应及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总体规划应按照交通部制定的“公路运输枢纽总体规划编制办法”的要求进行编制,由交通部与省级人民政府联合审批。
根据国家公路运输枢纽总体规划确定的客、货运站场布局方案,有关主管部门应结合交通运输业发展需求,合理制定站场建设计划,并按照交通部制定的“公路运输站场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的要求,适时开展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
(二)近期建设重点
1.综合客运枢纽站场。通过综合客运枢纽站场的建设,在有条件的枢纽城市实现铁路、民航、城市公共交通与公路客运的零距离换乘和高效有机衔接;
2.集装箱中转站。规划建设服务于沿海集装箱干线港口的集装箱中转站,推进集装箱运输由沿海向中西部内陆地区拓展,促进集装箱一体化运输系统的形成;
3.现代物流园区(中心)。在沿海主要港口城市和百万人口以上特大城市等物流需求较大的地区,加快现代物流园区(中心)建设,以适应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要求;
4.公路快速客、货运输站场。加快构建以高速公路网为依托,以国家公路运输枢纽快速客、货运输站场为节点的全国和区域性公路快速客、货运输网络;
5.信息服务系统。加快建设现代化的公路客运公共信息服务系统,满足公众出行需求;整合资源,逐步完善公共货运信息服务系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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