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改革——加加减减中前进
30年里,国务院已经进行了6次改革,每5年一次。政府机构改革的核心是:
首先是精简机构数量。1982年、1988年、1993年、1998年、2003年和2008年,每一次机构改革都减少了机构数量。1998年之前,每一次机构改革之后都伴随着一次机构膨胀的反弹,这使得政府职能转变提上了日程。其中一部分膨胀的机构,是市场经济所需要的机构,比如审计署,工商管理总局,商务部等。1998年大幅度精简计划经济部门,2003年和2008年,继续精简与计划经济相关的部门,取得了累积性的改革成果。目前国务院组成部门已经下降到了27个。
其次,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合理配置宏观调控部门,如发改委、财政部和中央银行;整合完善行业管理体制,如工业与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等;完善能源资源和环境管理体制;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部门,如住房保障与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从改革开放开始,可以说政府一直在调整组织结构,适应市场经济的部门逐步建立,计划经济的部门逐步精简,政府组织结构日益完善。
第三,精简和规范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和办事机构,严格控制数量。计划经济的特色是,一方面高度集权,另一方面又高度散权,它往往适合做正在做的事情,很难适应新的事情。其结果是,一旦有新的事情要集中资源,就需要通过新的机构来进行协调和动员。新的事情一个接一个,临时机构也就一个一个增加,结果是临时机构林立。历次改革,都需要大幅度精简临时机构。1998年之后,此类机构得到了比较严格的控制。
第四,严格控制编制,开始考虑建立决策权与执行权和监督权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机制。严格控制编制,使得1998年之后的改革有了一定的刚性约束。2003年之后开始考虑建立三权制约协调机制,可以说为政府运行机制破除官本位提供了一个新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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