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行政权力的监督和激励,主要是通过法治政府建设、监督考核、问责制度建设来实现。
2004年,我国正式提出建设法治政府,并计划在10年内初步建成法治政府。
法治政府建设在我国的核心内容是用法治替代人治。用法律和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健全监督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工作。健全行政执法体制和程序。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制度。
有效政府建设需要良好的绩效管理。改革开放后,我国政府提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对干部的考核,主要以GDP增长量和速度为主。其结果是,各级政府都集中所有的资源招商引资,搞经济发展,经济增长速度大幅度提高,中央政府不得不周期性进行宏观调控,与此同时,也导致了各地环境质量的大幅度下降,也导致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的下降。各级政府成为经济发展型的政府,但结果是对于环境治理、公共卫生、教育等服务缺乏足够的能力。2003年的SARS危机,和国际上普遍关心的环境问题,使得政府开始考虑绿色GDP,考虑充分实现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并加强市场监管等。这表现在政绩观上,需要摆脱单方面的GDP考核机制,而是设计多方面的绩效指标,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机制,并在行政性评估机制之外,增加老百姓的评价指标。
健全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在我国,政府问责制进入公众舆论和世界舆论视野是因为2003年的SARS事件。当时国家卫生部部长和北京市市长都被问责而免职,举国震动。在整个SARS事件期间,有5000多官员被问责。后来又有许多官员因各种事件被问责。自此以后,责任政府建设提上了日程。2004年,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当前问责的核心是以行政首长为重点。2008年政府自身建设的重点之一是行政问责制度建设,具体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
行政问责制度的健全,还需要比较广泛地针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度。1998年以来逐步刮起了审计风暴。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开始全面制度化的公开政府信息。这说明我国政府开始正视权利和权力之间的关系。
经过30年的努力,我国基本上建立了行政法制体系,宪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等基本法律制度都已经制定和颁布,行政程序法也在草拟中。新闻舆论监督,尤其是网络舆论的力量,近年来已经充分发挥作用。2007年著名的华南虎事件,就是网络舆论监督政府的最典型例子。这一事件使得地方政府及其部门都不得不吸取教训,使得行为更加规范化,更富有责任感和回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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