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将在全国推开,覆盖该税种涉及的全行业,实行全额抵扣
曾经三次在不同地区试点的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已基本确定。“如果没有变化的话,增值税转型改革的通知将在近日由国务院下发,从明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执行。”一位知情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透露。
记者了解到,新的增值税征收方案与此前在局部地区试点的方案相比,将有重大突破。改革将由局部区域扩大到全国范围,由以前的几大行业扩大到增值税覆盖的所有行业,抵扣范围也从增量抵扣改为全额抵扣。这将是继企业所得税的“两法合并”之后,税制改革方面的又一件大事。
“三全”原则
增值税是中国第一大税种,增值税转型即将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生产型的增值税,是指纳税人在缴纳增值税款时,所购置的固定资产中所含进项增值税款不能抵扣,存在重复征税问题。而消费型增值税则允许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金可以在销项税金中抵扣。
增值税转型的意义在于完善税制建设,征税更加公平合理。由于会减少增值税税基,从而为企业减负,增加企业投资积极性,长期来看可以刺激投资,拉动内需,促进企业技术更新改造,有利于中国经济的结构转型。
“以前的增值税转型试点,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并不是真正的增值税改革,至少很多细节方面没有一步到位。”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研究员杨志勇向本报记者表示。国内另一位知名财税专家也评价说,增值税改革在过去几年里一直是“缩手缩脚”。
从1994年实行分税制以来,增值税直到2004年才有所松动。为了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发展,从2004年7月1日起,延续了多年的生产型增值税开始在东北地区进行改革试点,八大行业新购进机器设备所含增值税税金被获准抵扣。这个政策曾经被众多专家学者誉为“撬动东北地区经济发展的杠杆”。
此后,在实施“中部崛起”战略时,将增值税转型试点区域扩大到了中部六省份的26个城市,选取了六大行业。为此,业内很多专家曾感到费解:既然已经试点过了,改革步伐为何依然是“从试点到试点”,而不是全国推开?
为此,多位专家学者呼吁,应在财政收入高增长时期尽快实现增值税转型,因为增长的财政收入能够弥补改革的几千亿元成本。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安体富曾向本报表示,增值税改革能给企业减负,增强企业市场竞争能力,从而活跃经济,“并且,改革已经具备向全国推开的条件”。
今年8月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增值税转型的区域又扩大到了受地震影响严重的地区。这次与前两次不同的是,采用的是全额抵扣方式,而在东北地区和中部地区一直推行的是增量抵扣。
所谓增量抵扣,即规定纳税人当年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超过当年新增增值税税额(当年新增增值税税额是指当年实现应缴增值税超过上年应缴增值税部分)。这个扣除范围的限制,也是增值税转型试点在东北和中部一直没有起到“杠杆撬动”作用的原因。
记者了解到,预计在明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增值税转型新方案,将一举打破了此前试点的限制,实现“三全”:全国范围、增值税覆盖的全行业,以及全额抵扣。
改革成本动态算账
增值税转型将给企业直接减负,对国家财政来说,将直接促成税基减少和增值税税收的减少。增值税转型到底能够为企业减负多少,即改革需要多少成本?多位专家学者作过测算。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副所长高培勇认为,按大改、中改和小改三种方案,成本分别为800亿、500亿和300亿元;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认为在500亿~800亿元之间,也可能达到1000亿元;而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则推算为接近2000亿元。
记者了解到,在推出东北地区试点时,国家税务总局曾经测算过,东北试点会减收150亿元。但是,受行业和增量抵扣等具体措施所限,在两年后总结东北试点经验时,从东北地区实际发生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总数来看,两年里总共减收约93亿元,平均每年不到50亿元,远比政策出台前的预测数据低。
对此,国家税务总局曾公开解释,实际数据偏低是因为预测发生的固定资产投资没有实际进行,直接减少了可抵扣税额,并且近年来企业投资也因受到宏观调控政策影响而减少;此外,许多大型技改项目都是在2004年7月1日实施新政策之前完成投资的。
据知情人士透露,在两个力推增值税转型的机构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内部,测算口径和测算结果也有所不同,对改革步骤有一定保留的测算结果为1000亿~1500亿元,“三全”原则下的测算为1500亿~2000亿元。“这个成本不会超过2000亿元。”该人士说。
由于生产型增值税对高新技术企业和基础产业的发展起到较大的抑制作用,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可以避免对企业重复征税,可以刺激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投资,可以刺激投资,拉动内需,促进企业技术更新改造,起到鼓励资本向资本密集型和高新技术产业流动的作用。这些活跃因素反过来又能带动其他税收的增长。
所以,杨志勇认为,动态算账在经济活跃情况下可能成本更低。反之,如果经济紧缩现象明显,经济不活跃自然付出的成本更高。
知情人士透露,增值税改革“几无变数”,由于距离明年1月1日仅有1个多月,各地税收系统需要尽快学习新规定,调整计税征税方式。所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在接到国务院的批复后,会立刻发布通知开始执行。(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丁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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